如何证明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本意不符

导读:
汪先生的抗辩与离婚协议本意明显不符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汪先生协助将约定的一套房屋过户到殷女士名下。双方于2006年3月到闵行区婚姻登记处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于2006年3月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后形成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依法认定有效。离婚协议书中已明确约定本案所争房屋产权归殷女士所有汪先生应在离婚后协助殷女士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殷女士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汪先生的抗辩与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本意明显不符法院不予采信。那么如何证明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本意不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汪先生的抗辩与离婚协议本意明显不符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汪先生协助将约定的一套房屋过户到殷女士名下。双方于2006年3月到闵行区婚姻登记处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于2006年3月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后形成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依法认定有效。离婚协议书中已明确约定本案所争房屋产权归殷女士所有汪先生应在离婚后协助殷女士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殷女士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汪先生的抗辩与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本意明显不符法院不予采信。关于如何证明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本意不符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汪先生的抗辩与离婚协议本意明显不符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汪先生协助将约定的一套房屋过户到殷女士名下。
案例
汪先生和殷女士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于2006年3月到闵行区婚姻登记处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了双方所育之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儿子任何抚养费用位于古美路上的一套产权房归女方所有离婚后男方协助女方办理房屋产权人变更手续等内容。
离婚后汪先生却未能按约定将房屋过户到殷女士名下殷女士只好诉诸法律请求法院判令汪先生协助办理这套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
汪先生对离婚的事实及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其认为对于自愿离婚协议书内容自己有不同的理解
离婚协议书约定一套房屋“归殷女士所有”仅是归其居住并非将产权给殷女士协议书中所称的“过户”是将这套房屋过户给儿子并不是过户给殷女士。因此他不同意诉讼请求。
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于2006年3月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后形成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依法认定有效。
离婚协议书中已明确约定本案所争房屋产权归殷女士所有汪先生应在离婚后协助殷女士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殷女士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汪先生的抗辩与自愿离婚协议书的本意明显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