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离掉”之前欠下的债务吗

导读:
可向法院起诉从李先生反映的情况看潘某夫妇借走他的10万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为购买共同生活的房子所用理应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以夫妻的共同财产清偿。潘某夫妇拥有20万的共同财产说明他们有偿还能力。潘某在离婚时把夫妻的共同财产全部让给了潘某目的是逃避债务因而这种赠与无效这笔价值20万元的财产仍是潘某和龙某的共同财产所以李先生有权向其中任何一人要求清偿。即使这种赠与有效龙某也是这笔债务的共同债务人之一故李先生仍然可以要求龙某还款。如果对方仍然拒绝李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离婚可以“离掉”之前欠下的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可向法院起诉从李先生反映的情况看潘某夫妇借走他的10万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为购买共同生活的房子所用理应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以夫妻的共同财产清偿。潘某夫妇拥有20万的共同财产说明他们有偿还能力。潘某在离婚时把夫妻的共同财产全部让给了潘某目的是逃避债务因而这种赠与无效这笔价值20万元的财产仍是潘某和龙某的共同财产所以李先生有权向其中任何一人要求清偿。即使这种赠与有效龙某也是这笔债务的共同债务人之一故李先生仍然可以要求龙某还款。如果对方仍然拒绝李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离婚可以“离掉”之前欠下的债务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2001年10月他借了10万钱给潘某夫妇用于买房借期一年当时潘某在借据上签了名他的妻子没签。2002年借款到期几经催要潘某并没有按约定还款。
去年8月潘某和妻子龙某离婚了离婚时潘某把全部财产都给了妻子法院最终也把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共计20万元全部判给了他的妻子龙某。李先生后来发现潘某夫妇虽然已经离婚但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当李先生再去找潘某讨债时潘某说他已经一无所有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他去找潘某的妻子龙某钱龙某说钱是他的前夫借下的与她无关。李先生很气愤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律师分析
以离婚方式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债务归另一方承担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逃债方式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这些规定表明虽然在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如何清偿债务但这种清偿不得对抗合法债权。离婚时当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的债务时不管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如何夫妻双方都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清偿。
另外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时应当认定赠与无效。”
可向法院起诉
从李先生反映的情况看潘某夫妇借走他的10万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为购买共同生活的房子所用理应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以夫妻的共同财产清偿。
潘某夫妇拥有20万的共同财产说明他们有偿还能力。潘某在离婚时把夫妻的共同财产全部让给了潘某目的是逃避债务因而这种赠与无效这笔价值20万元的财产仍是潘某和龙某的共同财产所以李先生有权向其中任何一人要求清偿。
即使这种赠与有效龙某也是这笔债务的共同债务人之一故李先生仍然可以要求龙某还款。如果对方仍然拒绝李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