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保险要怎么分
导读: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1财产险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2人身险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当投被保人皆为同一人时夫妻任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将保单现价进行分割但不能强迫投保人退保。可见“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主要适用对象为获赔的保险金。四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视情况分割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那么离婚保险要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1财产险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2人身险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当投被保人皆为同一人时夫妻任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将保单现价进行分割但不能强迫投保人退保。可见“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主要适用对象为获赔的保险金。四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视情况分割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关于离婚保险要怎么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寿保险合同从最终的财产归属的角度来看投保人享有合同处置权(包括退保的现金价值)和收益权(红利和其他收益)被保险人享有生存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身故受益人包括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所产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包括现金价值生存金红利收益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
1财产险
(1)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注上述两种保险类型明显区别为普通家庭财产险为消费型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为返还型)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应是较有争议的一点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除非有特殊约定公证否则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养老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办理的个人人身险所缴的保费无疑划归到共同财产也就意味着离婚时需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实际上保险法与婚姻法在这一块有相抵触的部分保险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内强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当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时在离婚后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人那方然后对保单现价进行对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将退还的保单现价对半分割。
而当投被保人皆为同一人时夫妻任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将保单现价进行分割但不能强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补偿对方现价一半金额即可不会影响到保单效力。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财产险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可见“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主要适用对象为获赔的保险金。
四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视情况分割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五如何进行保费分割
一般有两种方法
1通过退保取回保单价值进行现金分割。但保单现价因年限有所变化未必在退保时就能取回所缴保费全部金额存在一定亏损风险
2通过变更投保人将保单转让给被保人后要求被转让方补偿当年保单现价的一半金额。
相关法律婚姻法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