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应以哪一份为准
导读:
庭审中孟先生拿出了另一份在双方办理离婚协议前五个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同意A处房屋归儿子所有男女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债权债务。评析本案中出现了两份内容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虽均有男女双方亲笔签名但第二份在民政局登记离婚时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对的分割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是对第一份离婚协议的变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以双方最后签名确认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为准。离婚后现A处房屋登记在孟先生名下而孟先生未履行自愿离婚协议书中支付白女士房屋折价款的义务现白女士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张先生主张房屋折价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那么内容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应以哪一份为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庭审中孟先生拿出了另一份在双方办理离婚协议前五个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同意A处房屋归儿子所有男女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债权债务。评析本案中出现了两份内容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虽均有男女双方亲笔签名但第二份在民政局登记离婚时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对的分割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是对第一份离婚协议的变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以双方最后签名确认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为准。离婚后现A处房屋登记在孟先生名下而孟先生未履行自愿离婚协议书中支付白女士房屋折价款的义务现白女士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张先生主张房屋折价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关于内容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应以哪一份为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白女士与孟先生婚后育有一子。2009年12月因感情破裂白女士与孟先生在民政局签订了自愿办理了。在该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在婚后取得的登记在孟先生名下的本市A处房屋归孟先生所有孟先生在离婚后一个月内向白女士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40万元儿子由孟先生抚养白女士每月5日前向孟先生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儿子18岁。
2010年5月白女士将孟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孟先生依据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40万元。庭审中孟先生拿出了另一份在双方办理离婚协议前五个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同意A处房屋归儿子所有男女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孟先生称房子是儿子的所以不会给前妻钱。A处房屋仍登记在孟先生名下。
评析
本案中出现了两份内容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虽均有男女双方亲笔签名但第二份在民政局登记离婚时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对的分割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是对第一份离婚协议的变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以双方最后签名确认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为准。
离婚后现A处房屋登记在孟先生名下而孟先生未履行自愿离婚协议书中支付白女士房屋折价款的义务现白女士根据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张先生主张房屋折价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