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管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导读:
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债权债务管理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债权债务管理注意事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欠款纠纷日积月累便形成了“三角债”或债务链有相当一部份不能如期收回成为企业的一个沉重负担其负面影响不仅仅涉及企业本身而且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
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一些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应收帐款的数额计提了坏帐准备金若距发生应收帐款三年时间该款还未能收回或因债务人破产死亡发生确实无法清偿的事由符合有关规定企业在财务处理上就作为坏帐处理予以冲销虽然作此帐务处理并不等于债权的消灭但这往往淡化了企业的催债意识。
一些企业由于对应收欠款管理不力导致本可收回的欠款不能收回该全部收回的只收回了一部份其结果不是很理想。究期原因企业在应收款管理中存在着“七多七少”
一是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
二是重表面催债的多而对债务方深层的经营状况关注的少
三是催债时要求债务方作出口头还款承诺的多而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少
四是在催债中稍遇困难便退却的多而一追到底的少
五是催债次数多而有效催债的次数较少
六是私下协商解决的多而采取法律手段的少
七是对相关法律不是很了解的多而对相关法律了解的少每个企业尽管在应收欠款管理方面的方法各不一样但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这一点却带有很大的普遍性企业如果能有效地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应收欠款的管理则可防患于未然即使产生欠款纠纷不可避免也可将企业应收欠款的风险降到最小现仅就企业在应收欠款管理中应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抛砖引玉
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企业在应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八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二要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
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方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
三欠款纠纷产生后对债权的保护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实质上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莫须有的恐慌其实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是必要的。
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四诉讼时效一个不应小视的法律问题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其补救措施是要设法与债务方重新达成还债协议以摆脱不利的困境。
欠款纠纷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更是一门艺术虽然作为当事人不可能象专业人士那样了解得那么多但具备一点法律意识是不可少的。而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对此更应该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五证据的收集保护和举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已经施行的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更是规定对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无正当理由未经庭前交换的不予质证和认定。因此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