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单独撤销某一条款
导读:
离婚后王某一直未按照协议履行给付乔某生活费的约定。王某在诉讼中提出反诉要求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该条约定理由是显失公平且乔某现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办理结婚手续所以王某不应按照约定支付。本案中离婚协议系乔某和王某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应当予以撤销。而婚姻关系一经有效解除不经法定程序不可恢复故此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忽视离婚协议的条款与身份关系的密切相连性容易造成对一方当事人身份权益保护的缺失。那么对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单独撤销某一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后王某一直未按照协议履行给付乔某生活费的约定。王某在诉讼中提出反诉要求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该条约定理由是显失公平且乔某现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办理结婚手续所以王某不应按照约定支付。本案中离婚协议系乔某和王某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应当予以撤销。而婚姻关系一经有效解除不经法定程序不可恢复故此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忽视离婚协议的条款与身份关系的密切相连性容易造成对一方当事人身份权益保护的缺失。关于对离婚协议可不可以单独撤销某一条款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告乔某和被告王某2009年在民政局自愿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女方乔某放弃共同财产女儿由男方王某抚养。因乔某无生活来源由男方王某每月给付女方乔某生活费1000元直至乔某再婚时止。”离婚后王某一直未按照协议履行给付乔某生活费的约定。乔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如约履行。王某在诉讼中提出反诉要求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该条约定理由是显失公平且乔某现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办理结婚手续所以王某不应按照约定支付。
分歧
审理中本案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因离婚协议约定至女方再婚时止,该约定的时间不确定客观上会造成女方与他人只同居而不办理结婚手续男方仍然给付生活费的不公平现象故应予以撤销。第二种意见认为因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予以履行。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离婚协议究其本质而言系民事合同。民事合同遵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合同意愿是受到民事法律的保护和认可的。本案中离婚协议系乔某和王某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应当予以撤销。
2离婚协议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它以双方当事人对身份关系的处理为前提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紧密相连。离婚协议通常是一方当事人同意对方的某项要求后对方当事人方同意离婚的。而婚姻关系一经有效解除不经法定程序不可恢复故此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忽视离婚协议的条款与身份关系的密切相连性容易造成对一方当事人身份权益保护的缺失。结合本案事实原告乔某主张自己是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女儿的抚养权以及被告王某同意给付乔某生活费的条件下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故在离婚协议的其他条款均已生效的情况下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给付乔某生活费的内容对乔某权益的保护是不公平的。
3民法看重如何鼓励行为人追求自身合法利益它对人们的行为更倾向于放任所以民事法律对行为人的约束应当是最低约束而非严格约束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以不违反法律为原则进行宽泛处置。王某在离婚时自愿承担乔某每月生活费1000元至再婚时止虽然该约定的时间不确定但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作出义务承诺时应预见该约定可能会出现的不利后果在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从维护诚信和约定稳定性的社会角度王某仍应按照自己自愿作出的承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