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应具备怎样条件,程序上应注意哪些问题
导读:
办理协议离婚应具备怎样条件,程序上应注意哪些问题办理协议离婚应具备的条件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的夫妻(二)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一致意见(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和现在住的地方不一致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不能替代他人办理离婚登记即使受委托经过公证代理人也不可以代办民政局协议离婚手续。以上是对办理协议离婚应当具备怎样条件程序上应注意哪些问题进行的简单介绍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双方自愿离婚。那么办理协议离婚应具备怎样条件,程序上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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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应具备怎样条件,程序上应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协议离婚应具备的条件
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的夫妻
(二)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一致意见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程序上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婚姻登记机关管辖问题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户口是本辖区常住户口。如果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和现在住的地方不一致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中国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不能替代他人办理离婚登记即使受委托经过公证代理人也不可以代办民政局协议离婚手续。
(三)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果登记时是在驻在国的中国领事馆办的可以直接到该使(领)馆依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不必回国办理但是如果驻在国不承认使领馆办理的离婚证书的效力当事人仍在国内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
以上是对办理协议离婚应当具备怎样条件程序上应注意哪些问题进行的简单介绍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双方自愿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是准予离婚的。协议离婚不仅双方意思达成一致方方面面问题设计的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