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离婚案

导读:
案由离婚案情简介刘庆男1978年4月10出生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婚姻亦十分不幸。两人于2004年4月29日办理结婚登记时女方向民政局出示了名为李花的身份证。无奈之下刘庆向“李花”的父母提出与李花解除婚姻关系。李花托李家的人捎来口信声称与刘庆结婚的人不是其本人让刘庆找其妹妹李花离婚去。面对这样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离婚案件首先盛律师找到资阳区民政局想以李花弄虚作假为由申请民政局撤销刘庆与李花的结婚登记。资阳区民政局向刘庆和李花颁发结婚证的行为在婚姻登记程序事实和法律上均没有错误和违法之处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那么刘X离婚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由离婚案情简介刘庆男1978年4月10出生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婚姻亦十分不幸。两人于2004年4月29日办理结婚登记时女方向民政局出示了名为李花的身份证。无奈之下刘庆向“李花”的父母提出与李花解除婚姻关系。李花托李家的人捎来口信声称与刘庆结婚的人不是其本人让刘庆找其妹妹李花离婚去。面对这样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离婚案件首先盛律师找到资阳区民政局想以李花弄虚作假为由申请民政局撤销刘庆与李花的结婚登记。资阳区民政局向刘庆和李花颁发结婚证的行为在婚姻登记程序事实和法律上均没有错误和违法之处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关于刘X离婚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由离婚
案情简介
刘庆男1978年4月10出生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婚姻亦十分不幸。2004年刘庆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叫“李花”的女子。两人于2004年4月29日办理结婚登记时女方向民政局出示了名为李花的身份证。民政部门在审查时没有严格核对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女方与身份证上的李花根本不是同一人就将“刘庆”与“李花”登记为夫妻。举行婚礼之后“李花”在刘家呆了不足一个月带走了刘家给的二万余元持家钱外出不归杳无音信。刘庆多次找到“李花”家李家拒绝提供女方下落。无奈之下刘庆向“李花”的父母提出与李花解除婚姻关系。李家的人这才道出真相“嫁”给刘庆的女子不叫李花实际上名叫李花当初登记结婚用的是李花的妹妹李花的身份证。李花托李家的人捎来口信声称与刘庆结婚的人不是其本人让刘庆找其妹妹李花离婚去。
承办过程
2006年2月14日刘庆和其父亲找到资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了解基本情况之后经值班律师盛焱初审提交分管法律援助的局长获得批准按照“首问负责制”的办案制度盛焱律师担任了刘庆的委托代理人。面对这样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离婚案件首先盛律师找到资阳区民政局想以李花弄虚作假为由申请民政局撤销刘庆与李花的结婚登记。但这一申请未获得民政部门的批准。之后盛律师找到资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交换意见欲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撤销结婚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然而行政庭个别法官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只承担形式审查任务不承担也不可能承担实质性的审查义务。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条件的就应当颁发结婚证。资阳区民政局向刘庆和李花颁发结婚证的行为在婚姻登记程序事实和法律上均没有错误和违法之处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但是如果刘庆与李花的婚姻得不到合法途径的解除刘庆就没有资格再次结婚。最后盛焱律师来到了资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通过交流意见决定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起诉李花的妹妹解除婚姻关系。盛律师迅速展开调查前往李花娘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及刘庆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了解情况并在公安机关调取了两人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据。落实证据之后立即向资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盛焱律师向法院要求陪同前往李花的妹妹李花处送达传票借机向李花宣讲法律请李花务必到庭应诉查清事实配合法院顺利解除与刘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此时的李花已身怀六甲对盛律师所宣讲的法律知识似乎似懂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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