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准备和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导读:
一离婚前的准备有哪些1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4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离婚前的准备和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前的准备有哪些1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4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离婚前的准备和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前的准备有哪些
1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
2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
1相关证据的收集
2家庭财产的保护
3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尝试总是好的。
3如何有效的收集证据
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张男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
4如何防止一方转移家庭共同财产
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1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银行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
2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法院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掌握家庭财产的基本情况是十分必要的。
3对于股票当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过于担心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对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
二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1选择离婚途径协议还是诉讼。
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法院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1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如何避免或减少孩子的痛苦
夫妻离婚的痛苦必然殃及孩子的心灵我们认为在夫妻决定离婚后在尽量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引导其慢慢接受这个事实。孩子是无辜的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是父母的义务。
离婚后家庭是仍然存在的对于后婚姻家庭的维护和调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社会问题对孩子来说离婚的父母仍是其父母要让孩子接受离婚的事实。同时对于孩子的生活离婚后的父母应当更多地在一起当然这里指的是为了孩子的生活而不是要离婚后仍然象夫妻一样生活这样孩子才能健康地成长并且在孩子长大以后对于后婚姻生活的安排应当多听听孩子的意见。
3委托律师参与正确解决法律问题。
民法典只简单地规定了离婚问题因为婚姻仍大多由道德调整法律不宜过多规定然而婚姻却是复杂的对于一个人的生活甚至几个人的生活都是关系密切的简单的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只有1200字而律师参与下的离婚协议长达上千字甚至上万字对于离婚后的问题能解决的就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当协商解决方法并对将来的子女或财产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解决方法这样协议诱导离婚后的男女向良好的朋友关系发展而不至于矛盾重重所谓和谐的后婚姻关系正是由此而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事项的规定
1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4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6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7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8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9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0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1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2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3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4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5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6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7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