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处理方法

导读: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另外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超过了一年的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只能按离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那么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处理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另外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超过了一年的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只能按离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关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处理方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
即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因而该婚姻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外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如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有关婚姻无效的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对方或第三方的胁迫而缔结的违法婚姻。
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由受胁迫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亲自提出。另外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此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超过了一年的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只能按离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抚养问题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的规定。这里所称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