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这6大误区

导读: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误区6大误区误区一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增加了法官说法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考虑父母双方经济能力子女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数额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那么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这6大误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误区6大误区误区一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增加了法官说法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考虑父母双方经济能力子女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数额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关于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这6大误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的误区6大误区
误区一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增加了
法官说法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实践中当子女有正当理由请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时比如因为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适当的增加。
误区二抚养费只是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和医疗等费用要另外支付
法官说法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抚养费是一项综合性的费用。而部分当事人概念混淆在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同时还往往要求对方另外支付医疗费教育费等其他费用。
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考虑父母双方经济能力子女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数额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误区三子女上大学了父母仍要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法官说法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实践中部分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起诉父母要求支付诸如大学学费或生活费等费用在被告有能力并愿意继续支付的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争议较大的法院一般会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成才的角度调解尽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误区四孩子日常所有的花销父母都要承担
法官说法抚养费要用于子女的日常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开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部分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子女日常的所有开支被告一方都有支付的义务包括超过子女基本生活需求的明显不合理的开支如私立学校的高价学费等费用。
对于此类非基本生活健康教育必需的费用法院会在审查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告的支付能力和意愿之后进行处理。
误区五抚养费还要包括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补偿
法官说法如果没有约定的话父母双方对子女应负有同等的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抚养费”和“扶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误区六不让探望孩子就可以不给抚养费
法官说法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实践中部分夫妻积怨较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有的“不让探望子女”或向对方提出一定的探视条件另一方则以“不支付抚养费”相对抗导致双方关系更加紧张和恶化并对子女的身心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应该直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