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过错赔偿标准有哪些
导读: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离婚赔偿标准主要通过借鉴民法中衡量侵权精神赔偿的几个法定因素来判定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由于离婚损害一般仅限于过错方和受害人之间更多注重惩戒制裁过错方并以此达到抚慰受害方的作用在具体案件中应当从过错方角度和受害人角度分别考虑。除了金钱等物质补偿还可要求过错方采取赔礼道歉的方式以期更好的达到抚慰受害方的目的。那么离婚中过错赔偿标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离婚赔偿标准主要通过借鉴民法中衡量侵权精神赔偿的几个法定因素来判定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由于离婚损害一般仅限于过错方和受害人之间更多注重惩戒制裁过错方并以此达到抚慰受害方的作用在具体案件中应当从过错方角度和受害人角度分别考虑。除了金钱等物质补偿还可要求过错方采取赔礼道歉的方式以期更好的达到抚慰受害方的目的。关于离婚中过错赔偿标准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离婚赔偿标准主要通过借鉴民法中衡量侵权精神赔偿的几个法定因素来判定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但是离婚损害中的精神离婚赔偿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精神离婚赔偿“侵权人”很少因此获利侵权的后果也往往仅限于无过错方的感情伤害。因此完全按照民法上的一套标准是无法达到离婚赔偿的目的的。由于离婚损害一般仅限于过错方和受害人之间更多注重惩戒制裁过错方并以此达到抚慰受害方的作用在具体案件中应当从过错方角度和受害人角度分别考虑。
1过错方标准和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可以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反映。这些具体情节反映着其主观恶性的不同不同情节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所应受到惩罚的程度也不同。
例如过错方肆无忌惮的重婚与他人同居或经常通奸屡次劝诫却不思悔改甚至因婚外恋情采用更加直接暴力的方式虐待遗弃受害人给受害人精神和感情上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过错方采取隐秘的方式存有愧疚心理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
2认错态度
过错方的事后态度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如果过错方于事后积极承认错误并积极抚慰受害人努力取得受害人的理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必将减少并易于克服。相反如果侵害行为发生后过错方仍然态度蛮横无认错之意甚至恶语相向暴力遗弃则必将加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因此在确定精神离婚赔偿金时要考虑到过错方态度的因素。除了金钱等物质补偿还可要求过错方采取赔礼道歉的方式以期更好的达到抚慰受害方的目的。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从一个方面反应过错方的态度。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是比较容易衡量的一个标准尤其是考虑到我国法律对精神离婚赔偿标准相对偏低的现实应着重考虑过错方经济能力这一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是同一地区的人收入也是千差万别的如果过分拘泥于形式上的平等结果就是造成实质上的不平等。假如无论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如何认定事实就依照约定俗成甚至内部规章径行确定赔偿数额会导致这样一种后果富人可以以对其微不足道金额的赔偿获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甚至可以说支付很少的对价就达到了继续伤害侮辱受害人的目的同时受害人并不能因数额较少的赔偿而完全获得心理上的抚慰离婚赔偿的作用无从实现而经济条件较差的过错方则可能会因数额巨大的赔偿金而导致以后的生活无法维持从而对离婚忘而却步只好被迫维系已经毫无感情的婚姻无法实现离婚自由的目的。
另外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也有利于判决的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否则不顾过错方状况判以高额的精神离婚赔偿金而在实际中又得不到执行不仅有损法律的严肃性而且无疑是对受害人的又一次伤害。
2受害人标准
1)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
不同性别年龄段性格的人对精神伤害的抗击能力和恢复能力是不同的因此同样的过错行为在不同的受害人身上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在考虑受害人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时一般认为女性受到同等侵害时产生的精神痛苦要大于男性正值壮年的人比老年人更容易从痛苦当中回复性格敏感对感情严肃专一的人更容易受到伤害。这需要在具体案件中通过对当事人和案情更加深入的了解才能做出恰当的评判。
2)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
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不仅影响着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能否达到他(她)的预期达到抚慰的目的有时甚至影响到受害人及其子女以后的生活。对于自己经济条件很好对方经济条件也很好的受害人来说较少的赔偿数额根本无法满足“抚慰”的需要甚至是一种嘲讽而如果受害人自身经济状况较差主要收入依靠过错方获得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还必须抚养孩子数额很少的离婚赔偿可能会给受害人及子女以后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这时离婚赔偿就不应仅限于精神离婚赔偿还应着重考虑受害人财产方面的损失。无论对受害人实质的补偿还是从人道主义考虑都必须结合受害人自身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离婚赔偿金。
离婚赔偿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离婚赔偿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离婚赔偿标准又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办案指南。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离婚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离婚赔偿标准规定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离婚赔偿标准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离婚赔偿标准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民法典已经新增离婚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因此立法者必须制定一套详细的确定离婚赔偿数额的标准既要达到上述目的又不至于损害过错方今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