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行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问题
导读:
解析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契约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它不仅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涉及交易安全的问题。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夫妻的财产关系是家庭稳定的关键。因此夫妻财产约定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夫妻双方产生效力法院不宜干涉更不能强制性变更或者撤销否则会对私权力造成严重侵害。而且在该案中,执行申请人不必通过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就可以达到维护债权的目的比如说以债权债务关系另行起诉张美凤。那么夫妻自行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解析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契约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它不仅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涉及交易安全的问题。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夫妻的财产关系是家庭稳定的关键。因此夫妻财产约定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夫妻双方产生效力法院不宜干涉更不能强制性变更或者撤销否则会对私权力造成严重侵害。而且在该案中,执行申请人不必通过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就可以达到维护债权的目的比如说以债权债务关系另行起诉张美凤。关于夫妻自行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解析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双方)以契约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它不仅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涉及交易安全的问题。当代多数国家在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时都是兼采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如法国日本德国瑞士等)只有少数国家不采用约定财产制实行单一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如前苏联罗马尼亚波兰等)。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夫妻的财产关系是家庭稳定的关键。我国新修改的200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一法院是否需要确认夫妻对其财产的约定无效?
“夫妻财产约定”是属于私法的范畴而私法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意思自治”。或者说公民有这样种权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自由处决自己的权力。因此夫妻财产约定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夫妻双方产生效力法院不宜干涉更不能强制性变更或者撤销否则会对私权力造成严重侵害。而且在该案中,执行申请人不必通过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就可以达到维护债权的目的比如说以债权债务关系另行起诉张美凤。因此无论从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在该案中,法院无需对债务约定予以确认。
二法院能否直接追加张美凤为被执行人?
在该案中有人认为根据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执行法官可以通过追加张美凤为被执行人来终结执行。这样既可以达到节约司法成本,减少诉累又可以提高执行效率让当事人满意这一目的。我个人不同意这种做法。执行工作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力争做到为了规范合法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旨。本人认为该案的争议宜通过另行起诉来解决。因为本案的案情虽然谈不上十分复杂但也不简单。该中必须查清楚李强和张美凤关于他们的财产约定是在这笔债务发生之前还是之后另外如果在债务发生之前吴学军对李强夫妇的约定是否知情。虽然另行起诉成本比追加被执行人繁锁费用也高但是我不能因为只求效率而忽视程序的公正没有法定程序来规范化执法往往会误入歧途。因为如果执行法官能够直接追加被执行人无疑增加了执行的随意性。在没有正当程序保证的情况下轻易作出的追加决定很难排除侵害合法权益人的利益可能性。“公正和效率”的问题倍受司法界关注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效率是“公正”的镜子。正如英国谚语所说“正义被搁等于被剥夺”。也就是说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没有效率的司法是不公正的司法。由此可见公正和效率是相辅相成的二者不可或缺。我们不能为追求效率而牺牲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