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庭外调解是怎样的
导读:
庭外调解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那么离婚庭外调解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庭外调解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关于离婚庭外调解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庭外调解
离婚庭外调解和一般的庭外调解是一样的。
庭外调解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除人民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其他组织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和仲裁委员会因而诉讼外调解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
庭外调解的方式
方式有三种
1庭前调解
2特邀调解员调解
3律师和解
适用范围
适用庭外调解结案的案件一般有三类有
1一般买卖纠纷和借款纠纷
2离婚赡养继承等家庭婚姻案件
3供暖纠纷和物业纠纷。
4其他
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