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诉讼离婚程序的内容
导读: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即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那么女方诉讼离婚程序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即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关于女方诉讼离婚程序的内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女方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为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我国民法典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第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第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