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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加名字离婚房子是一人一半吗

陈宗琼律师2022.02.02278人阅读
导读:

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那么婚后加名字离婚房子是一人一半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关于婚后加名字离婚房子是一人一半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后加名字离婚房子是一人一半吗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婚前购房但共同还贷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如果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婚后财产的约定

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要采用约定形式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必须平等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或威胁对方男女可以在结婚前或婚后任何时期作出财产约定只要约定的财产是夫妻合法所得夫妻可以自由地确定的内容可以就部分财产作约定处理也可就全部婚后财产作约定处理。夫妻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般就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约定须双方一致认可或者有可靠证据证明方予以认可。

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夫妻财产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只要夫妻没有财产约定法律就推定其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但是如果夫妻订立了有效或没有约定的财产才认定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

一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方面着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

二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性质着手。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公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只是财物的实际得到。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具体财产的取得有时是同步的有时则是先后发生的。因此划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关键是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体取得的财产不一定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利的才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民法典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立最大限度的体现了男女平等个人所有权的公平原则及对弱者保护原则。现行婚姻法对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采取“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对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通常是各占50。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存续期间

夫妻财产关系派生于夫妻人身关系只有男女双方依法具有夫妻关系相互间才能产生相应的共同财产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产生应以夫妻人身关系的成立为依据若婚姻关系消灭则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即行终止。

1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产生

婚姻关系的缔结是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产生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发生的首要条件。所谓婚姻关系的缔结是指意欲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条件并予以登记而产生的法律事实。婚姻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事实概念因而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产生应从结婚登记领得结婚证即为开始而不以实际同居生活来计算。婚姻关系一经缔结男女双方就发生了合法的夫妻身份关系也就具备了发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首要条件。

但是仅有婚姻关系缔结的法律事实并不一定就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还必须有另一种法律事实的存在即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没有约定其全部财产实行分别财产制。因此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其全部财产实行分别财产制是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产生的另一必备要件。约定财产制为夫妻以契约形式决定夫妻财产归属关系的制度是法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采取约定财产制那么夫妻间的财产归属就会出现两类情况若夫妻双方只将其部分财产或某项财产约定为分别所有这种情况下没有进行约定的财产仍受法定共同财产制的调整但是若夫妻双方将其全部财产约定为分别所有只要当事人的约定明确合法的它就优先于法定财产制的效力所以在该情况下夫妻间的财产不受法定共同财产制的调整也就不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

2共同财产关系的终止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是派生于夫妻身份关系的重要法律关系若婚姻关系消灭则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即行终止。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消灭的原因事实包括离婚和夫妻一方死亡。

(1)离婚。婚姻关系因离婚而解销夫妻财产关系也应随之消灭。离婚是指配偶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使得完全有效的婚姻因嗣后的事由而消灭的一种行为因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必须为法律所认可并通过法定的程序才能发生效力。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裁判离婚都能引起夫妻间婚姻身份关系的消灭同时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也必然因婚姻关系的解体而消灭。

(2)夫妻一方死亡或夫妻双方同时死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婚姻关系消灭导致夫妻财产关系终止。民事法律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二者产生同样的法律后果。在死亡的时间确定上自然死亡以死亡证明开具的时间为准宣告死亡则以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发生效力的时间为准。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同时死亡也同样产生婚姻关系消灭和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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