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怎么办
导读:
2遗产继承在诉讼进行中配偶死亡的另一方并不丧失继承权仍有权要求继承遗产中应属于其的份额。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终结但系因一方的死亡而非离婚或法院判决而终结的。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那么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遗产继承在诉讼进行中配偶死亡的另一方并不丧失继承权仍有权要求继承遗产中应属于其的份额。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终结但系因一方的死亡而非离婚或法院判决而终结的。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关于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怎么办?
1终结诉讼
根据民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法院依法结束诉讼程序。
2遗产继承
在诉讼进行中配偶死亡的另一方并不丧失继承权仍有权要求继承遗产中应属于其的份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没有明确的约定的在分配财产时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先做出分割再将属于死亡配偶的个人财产部分适用继承的规定分割。
凡一审判决未生效期间或一审判决已不生效进人第二审程序如一方死亡因双方婚姻关系还未正式解除另一方仍有权继承遗产。
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终结但系因一方的死亡而非离婚或法院判决而终结的。
撤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原告可自行向法院申请撤诉需要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准予撤诉制作裁定书。撤诉可以退回起诉费的一半。
审理程序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