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赔偿数额
导读:
第二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引起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那么离婚过错方赔偿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二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引起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关于离婚过错方赔偿数额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离婚过错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第一婚外性行为引起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重婚是婚外性行为的一种。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额首先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其次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如房屋等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的则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赔偿数额。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系数并优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额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第10条即根据侵权人过错方承担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又符合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并便于法院的执行及无过错方权利之实现使过错方和无过错方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功能与作用从而对各个婚姻家庭产生制约及规范性影响。当然如果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是巨大其所分得的共有财产无法再赔偿其损失则另行确定其赔偿额也在情理之中。
第二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引起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额确定。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在精神上的损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之分等。相应地人民法院在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时就应根据其伤害结果与程度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过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额如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于赔偿的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确定方法另行确定。如无错方把过错方打成轻伤或重伤其肉体上的所遭到的致害并非就能导致无过错方出现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等情形因此法院在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额时可根据肉体上的损害程度与结果参照精神损害的赔偿因素确定方法来确定其应得的数额。但如果两者的损害是同时发生如无过错方被打伤重并导致精神失常的则就应根据上述赔偿额比例的方法来确定其整个损害赔偿额。
二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常常有当事人会认为因夫妻一方有过错(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离婚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少分或者不分从而体现出对过错一方的惩罚。对于离婚案件中因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第二种观点认为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小编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对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其中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当事人断章取义的认为只要分居满二年就判决离婚这种观点与法律规定大相径庭。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可见在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司法解释中“照顾无过错方”是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但是该解释所依据的是1980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随着婚姻法的修正已废止。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婚姻法并没有用“照顾无过错方”的财产分割制度该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此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