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导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如下规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三)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切按婚生子女的规定办理。由于你们的孩子已经年满二岁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