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法院能判离吗
导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只能说考虑到了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一般尚有和好可能法院倾向于不判离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法院能判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只能说考虑到了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一般尚有和好可能法院倾向于不判离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关于第一次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法院能判离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案第一次女方不同意法院能判离吗
法律上没有明确说“第一次起诉就不准许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法院判断是否应当准许离婚有一个判断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能说考虑到了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一般尚有和好可能法院倾向于不判离婚。这只能说是司法实践有这样的一个倾向。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能够证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法律上“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换句话说出现上述情形的可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值得注意的是第(五)项是个兜底条款可以涵盖很多情形。现实生活毕竟是鲜活的法律难以穷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所有情形。所以如果你觉得你们夫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和律师说明你的理由由律师帮你判断是否属于可能得到法院认可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相关法律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