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探望权的该怎么办
导读:
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探望权的该怎么办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那么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探望权的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探望权的该怎么办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关于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探望权的该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探望权的该怎么办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的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