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话:离婚了你的债我可以不背
导读: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那么最高法发话:离婚了你的债我可以不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关于最高法发话:离婚了你的债我可以不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法解释离婚了你的债我可以不背
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表示
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该司法解释将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