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导读:
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那么军嫂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关于军嫂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军嫂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二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与军人离婚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破坏军婚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行为。所谓“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军人。
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