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导读:
女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处理可以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判离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那么女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女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处理可以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判离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关于女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女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处理
可以进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判离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破裂认定
一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而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离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进步。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方法。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除了上述5种具体情形外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弹性条款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
婚案件时对符合“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确认感情是否破裂除了列举的5种情形外还应从下面几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判断
1)全面分析方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用全面分析法与具体理由相结合之方法。全面分析法即在调查研究之基础上对夫妻感情进行全面综合之分析从婚姻关系的4个层面来进行分析评判。(1)看婚姻基础。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础就是要了解双方认识的方式结婚动机及目的。一般而言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使产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维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现矛盾就难以调和。(2)看婚后感情。在分析婚后感情时应联系婚姻基础分析夫妻婚后感情发展变化判断双方的感情发展方向。(3)看离婚原因。离婚原因是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争执的集点和核心。双方为争取胜诉常掩饰其离婚的真实动机扩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在分析离婚原因时必须注意查清离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在上述三看基础上进一步透视夫妻关系现状及把握各种有利于夫妻和好的因素对今后双方关系的发展前途作出预测。
上述四个方面相互联系是完整的认识结构与整体。因此在认定夫妻感情的问题上不仅要看到夫妻感情的过去和现在并且要对夫妻关系前途有所预测。
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希望应加强调解和好之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如夫妻关系确已完全破裂和好无望无法调解和好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应做好不离一方的工作准予离婚同时应对子女的有关问题作出妥善安置。
2)参考最高法院1989年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凡与婚姻法(修正案)没有冲突的依然有参考价值。即“①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③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④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⑤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⑥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⑦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⑧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⑨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⑩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⑾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⑿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⒀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⒁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