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服刑人员离婚起诉书

导读:
与服刑人员离婚起诉书原告艾女汉族1976年月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县乡村组号。被告唐男汉族197年月日出生四川省县人高中文化现在东莞监狱服刑。原告现请求与被告离婚。原告认为被告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导致双方无法过正常夫妻生活原告生活无人照顾致使经过十多年后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原告依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那么与服刑人员离婚起诉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与服刑人员离婚起诉书原告艾女汉族1976年月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县乡村组号。被告唐男汉族197年月日出生四川省县人高中文化现在东莞监狱服刑。原告现请求与被告离婚。原告认为被告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导致双方无法过正常夫妻生活原告生活无人照顾致使经过十多年后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原告依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关于与服刑人员离婚起诉书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与服刑人员离婚起诉书
原告艾女汉族1976年月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县乡村组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唐男汉族197年月日出生四川省县人高中文化现在东莞监狱服刑。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0年月日在四川省宣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2001年下半年因被告犯抢劫罪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作出(2002)东中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自此丧失了正常人的生活夫妻双方无法互相扶养照顾。原告更是一人孤苦伶仃无人照料。
被告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多次获得监狱嘉奖和表扬。2006年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在服刑期间的悔改表现裁定将被告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则被告的有期徒刑为自2006年2月13日起至2025年2月22日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原告现请求与被告离婚。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经常居住地为东莞市横沥镇。
原告认为被告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导致双方无法过正常夫妻生活原告生活无人照顾致使经过十多年后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原告依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一二年月日
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