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可以要到孩子吗
导读:
女方起诉离婚可以要到孩子吗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如何界定“双方的具体情况”则要会同个案的情况予以综合仔细的考量但总的原则是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从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长进行判决。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那么女方起诉离婚可以要到孩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女方起诉离婚可以要到孩子吗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如何界定“双方的具体情况”则要会同个案的情况予以综合仔细的考量但总的原则是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从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长进行判决。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关于女方起诉离婚可以要到孩子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女方起诉离婚可以要到孩子吗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如何界定“双方的具体情况”则要会同个案的情况予以综合仔细的考量但总的原则是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从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长进行判决。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再次根据意见第3条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后根据意见第4条和第5条之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综上所述子女抚养问题应根据其三个年龄阶段区分处理总结如下
一离婚时子女不足两周岁的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二子女在两周岁以上而不满十周岁时法院应同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及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赌博吸毒偷窃等恶习或恶行的则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子女自然不适宜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四特别补充说明一下子女抚养关系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出现如下情况时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