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分配

导读:
由此看出,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并不属于《民法典》中公民遗产的范畴,因此不能将其作为遗产处理。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精神抚慰金的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和子女,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由死者的其他近亲属享有。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由此看出,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并不属于《民法典》中公民遗产的范畴,因此不能将其作为遗产处理。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精神抚慰金的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和子女,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由死者的其他近亲属享有。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分配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分配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分配没有明确的规定,由家人协商分配。
1、首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照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此看出,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并不属于《民法典》中公民遗产的范畴,因此不能将其作为遗产处理。
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之规定,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的近亲属享有,死亡赔偿金应首先参照《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人依法分割,没有第一顺序人的,再由第二顺序人依法分割。精神抚慰金的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和子女,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由死者的其他近亲属享有。
二、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如何分配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3000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5000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5-10倍予以赔偿。
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发生交通意外是每个人都不想看到的结果,但是一旦发生了,家属坚强生活的同时还要了解事故赔偿金的分配情况,减轻因失去家庭成员而带来的经济损失,降低伤害。
三、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