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导读:
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应首先参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人依法分割,没有第一顺序人的,再由第二顺序人依法分割。2014年1月,梁某儿子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保险公司将死亡赔偿金205000元打入儿媳冯某账户。因儿媳迟迟未将属于老人的死亡赔偿金部分交付给梁某夫妇,且下落不明,梁某夫妇于2016年1月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儿媳冯某立即退还儿子的死亡赔偿金8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那么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应首先参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人依法分割,没有第一顺序人的,再由第二顺序人依法分割。2014年1月,梁某儿子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保险公司将死亡赔偿金205000元打入儿媳冯某账户。因儿媳迟迟未将属于老人的死亡赔偿金部分交付给梁某夫妇,且下落不明,梁某夫妇于2016年1月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儿媳冯某立即退还儿子的死亡赔偿金8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关于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死亡赔偿金应首先参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人依法分割,没有第一顺序人的,再由第二顺序人依法分割。精神抚慰金的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和子女,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由死者的其他近亲属享有。
【案情简介】
近日,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办结了一起共有纠纷案件。2014年1月,梁某儿子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保险公司将死亡赔偿金205000元打入儿媳冯某账户。后儿媳冯某带8岁女儿外出打工,留下5岁男孩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因儿媳迟迟未将属于老人的死亡赔偿金部分交付给梁某夫妇,且下落不明,梁某夫妇于2016年1月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儿媳冯某立即退还儿子的死亡赔偿金8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立案审理后,办案法官通过多方打听寻找,终于在屯昌县城找到了冯某。冯某称,并非不同意将死亡赔偿金交付给公婆,而是他们到处声张自己卷款潜逃,一气之下才将事情拖到了现在。通过法官耐心地说理释法,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款的分配及小孩的抚养问题达成了意向。考虑到双方不想“家务事衙门判”的心理,且双方在死亡赔偿金的基础上尚有小孩的抚养问题需要解决,法院联系镇司法所对他们进行了调解。
经案外委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男孩由梁某夫妇抚养,女孩由冯某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分为5份,每人4.1万元,冯某向梁某转交死亡赔偿金中的12.3万元。梁某夫妇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其撤诉,同时考虑到梁某儿子去世且梁某夫妇体弱多病还要同时抚养孙子,对其诉讼费1800元予以免交。至此,这场家庭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法律解读】
车祸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1、首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此看出,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并不属于《继承法》中公民遗产的范畴,因此不能将其作为遗产处理。
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