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有哪些法律规定
导读:
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那么关于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有哪些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关于关于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有哪些法律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网友提问:
死者在外打工时被伤害致死,之前已离婚,有一未满18岁抱养(并无抱养手续)的女儿判给女方,其姐弟出钱为其办理了后事,现法院判的丧葬费及赔偿金全由其女儿的母亲领取,其姐弟该不该分得一部分
律师解答: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的女儿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姐弟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时,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丧葬费应当是在死亡赔偿金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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