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导读:
本案同一事故死者之一的陈某某生前系市级医院医生。本案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给原告受到了精神损害,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法有据,法院应予以支持。那么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本案同一事故死者之一的陈某某生前系市级医院医生。本案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给原告受到了精神损害,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法有据,法院应予以支持。关于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
被告曾某某受单位物流公司指示,驾驶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货物配送任务。12时50分,当车行经某县境内,因右转弯时车速过快,加上制动效能下降,车速失控后向左侧侧翻,碰撞相向驶来的一辆重型货车,重型货车向后推移又连环碰撞随后驶来的三辆小客车和一辆小轿车,造成6辆车不同程度损坏,原告谷某某的丈夫及其他不同车上陈某某等共6人死亡、10人不同程度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责任认定,曾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曾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深-圳保险公司分别投有重型半挂车和牵引车的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至案件审理过程中,深-圳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支付了124万元;另有一辆小客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一辆小客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一辆小客车在四川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小轿车没有投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本案同一事故死者之一的陈某某生前系市级医院医生。原告谷某某与死者丈夫共生育有二小孩,死者丈夫父母生育有四个子女。因未得到赔偿,原告谷某某及其二个小孩、丈夫父母把曾某某、物流公司、深-圳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四川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上述被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678212.50元,减去已支付的10万元,还应赔偿578212.50元(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曾某某、物流公司连带赔偿)。
二、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原告方的损失项目和数额如何确定,被告方的赔偿责任如何分担。
(一)关于原告方的损失项目和数额确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原告均为受害人的近亲属,请求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侵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本起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而受害人之一的陈某某生前市医院医生,是城镇居民,因此,本案6受害人可以以城镇居民的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故原告请求被告赔偿补扶养人生活费有法律依据,法院应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给原告受到了精神损害,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法有据,法院应予以支持。原告请求的交通住宿费和误工费法院也应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支持。综上,计算出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554536元有法律依据。
(二)关于被告方的赔偿责任分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