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要赔偿项目
导读: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调整。那么交通事故主要赔偿项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调整。关于交通事故主要赔偿项目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主要赔偿项目
一、一般伤害的索赔项目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受伤的,如果伤势经相关机构鉴定不构成伤残,其赔偿项目为: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双方协商或者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须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协商或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收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经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应出示近三年的收入凭证,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部门发布的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的申请需要医院的医疗证明,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4、交通费
交通费应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宿费一般指受害者及其亲属到外地处理交通事故或就医时发生的住宿费用,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
营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造成身体残疾的索赔项目
1、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登记按照受诉法院
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以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做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3、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根据抚养费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第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抚养人指的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总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总额。
除了上述费用外,肇事方还应支付受害人因康复护理、实际治疗所必须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三、造成死亡的索赔项目
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计算。
2、死亡补偿费
死亡补偿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以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大体由五方面的因素决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受害人的年龄、肇事者的过错程度、肇事者的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一般是五千一个等级,十级五千,九级一万,…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