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付工程款应否支付利息,利息自何时起算

导读:
欠付工程款应否支付利息,利息自何时起算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付款日有约定,那么利息起算日应以约定的付款日为标准。在没有交付的情况下,应该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起算日。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那么欠付工程款应否支付利息,利息自何时起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欠付工程款应否支付利息,利息自何时起算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付款日有约定,那么利息起算日应以约定的付款日为标准。在没有交付的情况下,应该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起算日。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关于欠付工程款应否支付利息,利息自何时起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欠付工程款应否支付利息,利息自何时起算
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付款日有约定,那么利息起算日应以约定的付款日为标准。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也要先看工程是否已经交付,如果已经交付就应该以交付日为准。在没有交付的情况下,应该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起算日。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