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债务清收措施
导读:
企业债权债务清收措施一是催收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应载明借款人(保证人)偿还贷款的限期。五是向借款人送达催收贷款本息通知书的同时,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应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发送催收通知,连带责任保证人未在催收通知签名,亦未与银行达成新的协议的,保证时效届满前,应依法诉讼或申请仲裁。六是清收律师团在贷款状态监控的基础上,要保持催收贷款本息手续的连续性,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的,在保证期间内催收,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最迟须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内发出书面催收通知。那么企业债权债务清收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企业债权债务清收措施一是催收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应载明借款人(保证人)偿还贷款的限期。五是向借款人送达催收贷款本息通知书的同时,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应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发送催收通知,连带责任保证人未在催收通知签名,亦未与银行达成新的协议的,保证时效届满前,应依法诉讼或申请仲裁。六是清收律师团在贷款状态监控的基础上,要保持催收贷款本息手续的连续性,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的,在保证期间内催收,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最迟须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内发出书面催收通知。关于企业债权债务清收措施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企业债权债务清收措施
一是催收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应载明借款人(保证人)偿还贷款的限期。
二是对于采用直接送达催收通知单方式的,律师应当注意收集直接送达证据,要求借款人(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名,并做好工作记录,借款人不在住所的,应在住所地对催收人员及催收通知单拍照以固定催收证据。
三是可以采用邮寄送达。具体方法可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并在特快专递“文件名称”和特快专递回执上载明“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单”字样。
四是当借款人可能拒绝或不愿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名时,可采用对帐方式让借款人在对帐单或利息清单上签名,达到催收和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
五是向借款人送达催收贷款本息通知书的同时,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应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发送催收通知,连带责任保证人未在催收通知签名,亦未与银行达成新的协议的,保证时效届满前,应依法诉讼或申请仲裁。
六是清收律师团在贷款状态监控的基础上,要保持催收贷款本息手续的连续性,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的,在保证期间内催收,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最迟须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内发出书面催收通知。
七是对于原借贷合同中订有“直到贷款本息还清为止”条款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十二条办理,在贷款到期后约定期限或二年内,依法主张权利。
八是在借款人拒绝签名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送达行为的方式,证明催收通知对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效力。
其他的通知催收方法还包括电话、信函、传真、邮件、书面还款计划等
第一、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几个方面:一、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二、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三、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四、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五、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六、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
第二、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
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各个企业都曾经做过很多方面的探索,通过分析不良债权的现象,也就了解了其他企业拖欠款项的手段,简单描述可以分为一下几类:一、采用采购、加工、销售分立经营的模式,各自成立法人单位对外承担责任,让企业债务停留在采购环节,并且设立多个采购法人单位,避免短时间内债主蜂拥而止。目前许多集团化经营的企业多采用这种方式。二、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迫使供应商压低身价进行合作,对结算以及资金占用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合同约定,从而合法的拖延付款时间。三、采用意向式大宗交易做诱饵,针对先期交易拖延付款,让供应商心存余悸,不敢贸然催款。四、交易中采用各种理由推托付款责任,比如提出各种质量问题和借口,拖延给供应商办理结算的手续和时间,让供应商无法尽快获得有效的催款凭据等。五、采用善意欺骗方式,多次承诺付款均不予兑现,态度诚恳,行为恶劣。以上为普遍存在的拖欠款项的方式和手段,当然还有其他更多的情况,但大多类同。
第三、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
一、对于比较重要的大客户,不能完全听任对方过多的款项积压,定期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价,预估该客户的风险值,并进行严格监控,必要时让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和保证措施,避免最终债权落空。事实证明,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其风险防范能力都存在诸多问题,他们往往通过设立多个采购中心,恶意拖延应付款项,让债权人维权艰难。对此,债权人应该严密关注该客户的动向,通过提前准备,从法律上获得有力证据,证明其关联交易和资产转移途径,保证能够绕过其设立的采购中心主张债权,如遇紧急情况,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
二、对于处于不利市场地位的情形,更应该关注客户的资金动态和偿还能力,随时评价其风险指数,不能因为期待将来无法预期的结果而忽视被占用的资金的利益,一旦出现不利因素,应当尽快采取诉讼措施。
三、对于一贯采用引诱方式进行先期交易的客户,要辨别其真实目的,一旦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就要据理力争,避免损失扩大。
四、对于故意制造障碍的客户,特别要注意保存各种交易凭据,尽量获取有关交易履行的证明,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避免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五、对于那些喜欢用花言巧语骗取信任的客户,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尽快清理
第四、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对客户的资信评估,强调对于合同的审批,避免履约风险,加强对于交易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注意保存各种交易资料。
其次,对于所有客户建立完善的档案,并随时更新,定期评价客户的履约能力和风险系数,并尽量通过各种途径关注其经营变化。
然后,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债权,对于债权进行严格的分类,由专人负责催收,并随时注意收集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和信息。避免到万不得已诉讼时,才发现证据不足。
再次,加强企业内部的沟通交流,一旦发现某个环节有问题,及时通报各个部门,避免同样的失误继续存在,杜绝各自为战的状态。
最后,预防为主,通过多方面的努力,逐渐让企业走向良性循环的状态,避免债权清理滚雪球式的发展。
第五、充分重视律师的作用
律师由于其自身的职业优势,对于企业债权债务管理问题有着独到的看法,注重和专业律师的交流,相互探讨,取得一条适合企业自身的管理模式,并注重长期效果,避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