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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当得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6623人阅读
导读:

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那么什么是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关于什么是不当得利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具体而言,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包括:(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2)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3)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

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包括:(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3)劳务或物的使用。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无合法权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二、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对于后一种情形,受损人无须证明该项事实如未发生即确实可以增加财产,只须证明若无该项事实,依通常情形,财产当可增加,即为受有损失。也就是说,“应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况下受损人的利益能增加即为“应增加”。如无权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该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给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认为该房屋所有人受有相当于租金额的损失,因为他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潜在价值受到侵害。

三、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对于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有直接因果关系说与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之争。直接因果关系说主张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必须基于同一事实发生,如果是基于两个不同的事实发生,即使这两个事实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也不应视为具有因果关系。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主张,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不必基于同一事实,只要两者之间具有可依社会观念认可的牵连关系,即如果没有受益的事实,他方即不致受有损失时,则二者之间便具有了因果关系。这两种主张在有第三人行为介入时,往往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论:如乙偷窃甲的现金,清偿了乙对丙的债务,依据直接因果关系说,丙的受益是基于乙的清偿行为,甲的受损是基于乙的偷窃行为,它们是两个不同的事实,受益与损失间不具有因果关系。而依据非直接因果关系说,则受益与损失间因两个事实上的牵连关系而具有了因果关系。通说认为,为了充分发挥不当得利对不公平的财产变动关系的调节作用,应采非直接因果关系的主张。因此,只要他方的损失是由获得不当利益造成的,或者说没有不当利益的获取,他人就不会造成财产的损失,均应认定受益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对于无法律上的原因,有统一说与非统一说两种主张。

主张统一说的学者认为,无法律上的原因应当具有统一的意义,对各种不当得利情形下的“无法律上原因”应以统一标准厘定,如财产或者利益变动违反公平或正义,或者违反共同生活的基本准则,在统一说下又有公平说及正法说、债权说及相对关系说、权利说等不同见解。

主张非统一说者认为,各种不同类型的不当得利有其存在的不同基础,应区别不同类型的不当得利分别说明无法律上的原因,用统一的概念如违反公平正义加以说明不符合不当得利存在的实际情形。非统一说通常区分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而说明无法律上原因的意义。如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欠缺给付目的(原因),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无法律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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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回受损失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的规定,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实际交付为准。具体到本案,张某要求李某返回1000元的请求能否成立,取决于李某取得该财产究竟是接受赠予还是不当得利。倘若是前者无须返还,倘若是后者必须返还。微信群里的“红包”,实是发“红包”的人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赠予财产,与抢到“红包”者构成了法律上的赠予关系。张某虽无发1000元红包的真实意愿,但其采取“红包”游戏方式符合赠予的法律构成要件,并非不当得利的受损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李某,不得要求李某返还该财产。因此,微信群里的“红包”是法律上的赠予,不是不当得利,无须返还原主。
  •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包括哪些呢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包括哪些呢

    内容: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情况,但是涉及到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原因时,往往需要区分开来,这里催天下小编为大家他们之间的区别。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很可能支出必要费用,但却未必获得利益。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管理制度,则不利于对管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些内容只有无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揽。那么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包括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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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内容:不当得利之债指一方无法律依据而获利,另一方因此受损失,获利的一方因此对受损失的一方负有返还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一方受益;2、必须使他方受损;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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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和不当得利是否能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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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违约和不当得利是否能竞合

    内容:对合同解除或是无效的状态,因“约”不存在,消除了法律上的原因,此时违约请求权可与不当得利请求权发生竞合。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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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多久可以确定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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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民法典中多久可以确定不当得利

    内容: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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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立案金额的法律规定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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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不当得利立案金额的法律规定

    内容:生活中,有一些钱财利益的取得会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因为构成了他人的损失,所以不当得利涉及到返还,很多债权人就会问不当得利金额多少可以立案,这里催天下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不当得利立案金额的法律规定。如果原告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要查明是否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若发现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否则不予立案;若没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即可立案。那么不当得利立案金额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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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案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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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案件

    内容: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3、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可以分为四类:有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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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的认定、时效和解决问题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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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不当得利的认定、时效和解决问题

    内容:本案例中,乐昌公司属于不道德的侵占人家货物还以此牟利,但是发货公司应当知道这个事实其实是应该在发货当日,就是对货物数量进行检查和核实的时候,出现疏忽及时更正,另一个是发货公司一般都是在月底进行货物的盘点,依据这两种情况,发货公司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在两年后才来对不当得利进行诉讼,想当然的失去了诉讼的时效。另外,在不当得利的解决,如果在诉讼的有效期内那么乐昌公司要将多交付的货物返还给发货公司,如果货物已经卖出则要偿还相应的价额以及收益就是乐昌公司在这批货物上的所得。那么不当得利的认定、时效和解决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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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他人财物不当得利案例(侵占他人财物构成不当得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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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出售他人财物不当得利案例(侵占他人财物构成不当得利吗)

    内容:不同情况的不当得利的返还财物的规定: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2、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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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嫌不当得利如何判刑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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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涉嫌不当得利如何判刑

    内容:如果不当得利方不返还所得的,损失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获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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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约期间赠予是否属不当得利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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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婚约期间赠予是否属不当得利

    内容: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归于消灭。赠与被撤销的,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那么婚约期间赠予是否属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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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赌博输钱能起诉对方不当得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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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赌博输钱能起诉对方不当得利吗

    内容:赌博输钱能起诉对方不当得利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参与赌博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所以赌博输钱后不能起诉对方不当得利的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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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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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多久

    内容: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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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规定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关于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的这个问题无法给出准确的回答,拒不返还不当得利且数额较大的,可以按照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并不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有些地方规定的是5000元,有些地方规定的是1万元。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地方政府规定的。利益构成不当得,此时受损人可以要求行使给付返还请权。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那么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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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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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定义的规定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不当得利定义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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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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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不当得利_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民法典》不当得利_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在我国立法上的独立地位源于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该规定使得不当得利成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形成了独立的债法制度。不当得利纠纷是因不当得利事实而引起的权利义务争议。

    陈明月律师
    2022.05.06820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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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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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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