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他人财物不当得利案例(侵占他人财物构成不当得利吗)
导读:
不同情况的不当得利的返还财物的规定: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2、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罪立案标准
法律主观:
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没有立案起点标准的说法,原则上只要属于不当得利,哪怕只有1分钱,只要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得立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称为“没有合法根据”。
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在实践中,不当得利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选择私下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不当得利如何处罚
法律主观:
不当得利分为两种,一种是善意的不当得利,另一种是恶意的不当得利。这两种形式的不当得利对于返还财物的规定都不同。拒不返还不当得利的财物是会引起法律后果的。
一、不当得利会处罚吗不当得利的处罚方式: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不同情况的不当得利的返还财物的规定: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2、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3、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二、不当得利是民事案件吗不当得利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的。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三、不当得利的条件
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精神利益除外。2、他方利益受损;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4、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涉及不动产的案例
法律主观: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自己获得利益而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不当得利的案件具有很多种,都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不当得利是什么案件不当得利是民事案件。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的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一不当得利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不当得利如何处理
1、协商;如果发生不当得利行为,本着和平的原则,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不大,案情不复杂。双方当事人可以自己协商,如果能协商一致是最好的解决办法。2、调解;发生不当得利纠纷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之后,如果能达成协议,签订调解书,双方遵照调解书执行。3、诉讼;不当得利纠纷可以通过法院上诉解决,诉讼时效是三年。
三、不当得利属于刑事案件吗
不当得利不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其特征包括:1、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2、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3、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4、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您好,我的一个亲属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件。请问,该如何处理,仅仅是不当得利,还是构成了民法上的侵占罪?
我认为不构成犯罪。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由自己保管的数额较大的财物、遗忘物等据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以:
1、该遗失财务是由失主交由桑拿馆保管,而非你亲戚保管,你亲戚不具有保管责任,至少不是第一责任人;
2、即非直接保管人,就不存在将自己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的情形。只是捡到遗失物不想交还。
3、不属于拒不交还的行为。拒不交还是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失物在你亲戚手里,但是他不肯交还的行为。存在主观的故意。本案,没人能证明失物在你亲戚手里,你亲戚仅仅是藏掖失物,然后在别人没有发现是谁藏掖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而已。不存在主观故意。
4、该遗失财务的数额与本案无关。
5、失主已经找到失物,无论是通过什么途径找到的,作为失主肯定是这样的心态,生气,郁闷,然后恐吓,大不了他不会再来店里消费,他为什么一定要查验指纹,查出元凶,没有必要。店里老板也希望通过此事,教育员工,那客人东西的严重性,你亲戚心里压力大是肯定的。但是。事已至此,没必要承认此事是你做的,你长个记性,下次别再做了就行了,心里压力不必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