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法条有哪些
导读:
《民通》93条和《民通》132条,无因管理人受损获得的是必要费用;但是《民通》109条规定的适当补偿;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的是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不管是民通,民通意见,还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都对无因管理做了规定。那么无因管理的法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通》93条和《民通》132条,无因管理人受损获得的是必要费用;但是《民通》109条规定的适当补偿;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的是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不管是民通,民通意见,还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都对无因管理做了规定。关于无因管理的法条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的法条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9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2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五条
1.《民法通则》中无因管理规定:
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第109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2.《民通意见》中无因管理规定:
132.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142.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无因管理规定:
第15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通》93条和《民通》132条,无因管理人受损获得的是必要费用;但是《民通》109条规定的适当补偿;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的是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