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误工费吗
导读:
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误工费吗无因管理一般不可要求偿还误工费,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以下费用。此项损害的发生应当与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并且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即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以自己的名义为管理事务负担债务时,有权要求本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那么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误工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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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误工费吗
无因管理一般不可要求偿还误工费,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以下费用。
1、偿还必要费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必要的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一是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管理人在管理中直接支出的费用只有为管理所必要的,管理人才有权要求偿还。管理人所支出的费用是否为必要应以管理活动当时的客观情况而定。如果当初该项费用的支出是必要的,即使其后看来是不必要的也应为必要费用;如果当时的该项费用的支出是不必要的,即使其后为必要的,一般也不应视为必要的费用。
2、补偿损失
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受到损害时,本人应当给予补偿。此项损害的发生应当与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并且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管理人在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并不是应该由本人全部偿付。除了管理人处于急迫危险状态以外,管理人对该项损失的造成有过错时,应当适当减轻本人的责任,如果管理人对损失的发生没有过错,而该损害又大于本人因管理所受的利益,则应遵从公平原则出发,由双方分担责任。
3、清偿必要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