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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法院管辖范围

许瑞林律师2022.02.06358人阅读
导读:

无因管理法院管辖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性质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是一种法律事实。那么无因管理法院管辖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法院管辖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性质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是一种法律事实。关于无因管理法院管辖范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法院管辖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住所地、侵权行为地)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管理人住所地、侵权行为地)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性质

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是一种法律事实。该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故非民事行为。就本人债务的产生而言,系基于他人的管理行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性质为事件;就管理人债权的产生而言,系基于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尽管管理行为需要管理人的管理意思,即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但由于该意思不是以设立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意思,同时也不要求必须表示出来,因而其性质为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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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的相关法条包括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无因管理的相关法条包括哪些

    内容:《民通》93条和《民通》132条,无因管理人受损获得的是必要费用;但是《民通》109条规定的适当补偿;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的是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那么无因管理的相关法条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14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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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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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内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法院管辖。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职权取证;当事人提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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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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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范围: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稜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变更抚养权纠纷被抚养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吗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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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变更抚养权纠纷被抚养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吗

    内容:法院向刘先生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刘先生在法定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此案应由厦门市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规定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且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刘先生的原住所地、现被羁押以及被监护人刘某住所地都在厦门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内,因而应裁定刘先生管辖异议成立,将此案移送厦门市人民法院受理。况且本案由厦门市人民法院管辖更方便审理。那么变更抚养权纠纷被抚养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556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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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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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法院起诉离婚不在管辖范围之内怎么办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法院起诉离婚不在管辖范围之内怎么办

    内容: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法院起诉离婚不在管辖范围之内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1296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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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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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内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审理此类案件的法院,在确定了管辖法院后,我们还需要了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审理程序,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 诉讼 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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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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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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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登记管理方法条文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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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股权质押登记管理方法条文有哪些?

    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第六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那么股权质押登记管理方法条文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22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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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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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法院管辖范围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无因管理法院管辖范围

    内容:无因管理法院管辖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性质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是一种法律事实。那么无因管理法院管辖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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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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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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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中的受益人的范围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无因管理中的受益人的范围

    内容:无因管理中的受益人的范围一般来说,无因管理的受益人,是被管理人,如果第三人因此受益的,也可以成为受益人。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无因管理中的受益人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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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689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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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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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内容: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关于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10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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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管辖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无因管理管辖

    内容:无因管理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那么无因管理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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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679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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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债务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是怎么确定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个人债务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是怎么确定的?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个人债务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是怎么确定的?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这较以前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作出了较大的改变。和第二十二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个人债务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是怎么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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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27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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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专业性强的案件: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且海关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审理。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这里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涉港、澳、台的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考虑到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4、行政案件: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5、其他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内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关于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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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43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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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双方怎么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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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当事人双方怎么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内容:当事人双方怎么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协议管辖的范围只能是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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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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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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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无因管理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内容:无因管理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无因管理案件,一般情况是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纯伦理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无因管理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687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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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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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如何确定理财合同管辖法院

    内容:如何确定理财合同管辖法院委托理财案件的管辖问题是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此在委托理财案件中应以“原告就被告”为般原则不宜规定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为案件管辖法院被告为数人的原告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起诉当事人可以约定争议解决之管辖法院但应以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范围为限。那么如何确定理财合同管辖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69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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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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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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