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
导读:
有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是的,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剩余未受清偿的债权不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但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仅仅相当于扩大了债务人的范围,并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那么有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是的,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剩余未受清偿的债权不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但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仅仅相当于扩大了债务人的范围,并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关于有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
是的,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
网友提问:有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
律师回答:是的,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剩余未受清偿的债权不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但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保证责任(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仅仅相当于扩大了债务人的范围,并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