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贷是否合法
导读:
对企业之间的借贷,按照央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和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规定》明确了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作为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此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则有可能导致该企业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为此,《规定》专门对企业间借贷应当认定无效的其他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那么企业间借贷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企业之间的借贷,按照央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和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规定》明确了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作为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此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则有可能导致该企业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为此,《规定》专门对企业间借贷应当认定无效的其他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关于企业间借贷是否合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企业之间的借贷,按照央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和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文简称《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这意味着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正式被认可。而此前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民间借贷主体仅限于至少一方是公民(自然人),对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一般以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被认定为无效。
不过,企业间民间借贷的开放是有条件的。《规定》明确了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作为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或者以此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则有可能导致该企业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为此,《规定》专门对企业间借贷应当认定无效的其他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