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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怎么办

李楠楠律师2022.02.07682人阅读
导读:

至于借款人提出已经归还的抗辩,属于对权利消灭的主张,应由借款人对相应主张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证据,而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或者是依法应当优先清偿其他债务从而不能产生清偿系争借款效果的,属于权利性主张,债权人应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那么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至于借款人提出已经归还的抗辩,属于对权利消灭的主张,应由借款人对相应主张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证据,而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或者是依法应当优先清偿其他债务从而不能产生清偿系争借款效果的,属于权利性主张,债权人应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关于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怎么办

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时,借款人应作为被告。如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的,为便于查清事实,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宜追加实际收款人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一、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

1、出借人称借款到期未还,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

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经归还的,属于对借款真实存在的自认。对该借款事实一般可直接予以确认。至于借款人提出已经归还的抗辩,属于对权利消灭的主张,应由借款人对相应主张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证据,而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或者是依法应当优先清偿其他债务从而不能产生清偿系争借款效果的,属于权利性主张,债权人应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

2、借条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时,还款主体的认定

借贷行为属合同行为,要约、承诺的意思表示只能在相对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关键是要证明意思表示指向的对象,这属于事实认定问题,而非法律适用问题,应根据各案情况,结合证据加以判断。

二、借款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怎么办

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时,借款人应作为被告。由于民间借贷中借款交付与否,直接影响借贷关系是否生效,而收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则往往可能是因为收款人是根据借款人的指示而导致的。如当事人对借贷合同的当事人无争议的,实际收款人宜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以证明借款交付事实。如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的,为便于查清事实,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宜追加实际收款人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以及“借款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处理民间借贷问题有所帮助。在此提醒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因此,如果您遇到以上问题,最好积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是您不知道该怎么操作,可以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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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债权能转让吗?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民间借贷债权能转让吗?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

    内容:在民间借贷中,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只要双方之间达成转让协议就可以了,在债权转让后,需要书面通知债务人。因此,贷款人只转让从债权而不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该条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是不用经过借款人同意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应该通知借款人,通知义务的履行,就代表着债权转让对借款人已经发生了效力。借款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就应该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在款项到期后,将通知上载明的具体金额偿还给债权受让人。那么民间借贷债权能转让吗?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借款人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83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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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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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版的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最新版的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那么最新版的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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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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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时谁应该偿还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当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时谁应该偿还

    内容: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实际借款人不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另案处理,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借款协议,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在偿还借款后,可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双方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另案处理。那么当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时谁应该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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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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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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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有什么主要特征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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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民间借贷有什么主要特征

    内容:民间借贷有什么主要特征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那么民间借贷有什么主要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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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42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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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债权债务可以继承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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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民间借贷中债权债务可以继承吗?

    内容:如果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死亡,并且留有遗产,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共同分割承担债务属于继承人内部约定,同时需明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民间借贷中债权债务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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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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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怎么办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怎么办

    内容:至于借款人提出已经归还的抗辩,属于对权利消灭的主张,应由借款人对相应主张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供付款证据,而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或者是依法应当优先清偿其他债务从而不能产生清偿系争借款效果的,属于权利性主张,债权人应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那么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68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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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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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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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的处理

    内容:所以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无效行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那么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38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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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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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界定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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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怎么界定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内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二)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四)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

    周春花律师
    2023.07.1944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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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的特征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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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民间借贷的特征是什么

    内容:民间借贷的特征是什么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那么民间借贷的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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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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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民间借贷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吗

    内容:法律对于逾期还款的情况保护债权人的逾期利息权,同时,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系,法律是提倡并且鼓励债务人提前偿还所借款项的。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具体到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向贷款人归还借款的,通常既不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又有利于资金的及时回笼和流通。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行为,往往是借款人放弃了自己的期限利益。因此,借款人提前还款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贷款人不得拒绝受领。那么民间借贷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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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2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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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区别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区别

    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那么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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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106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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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民间借贷中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内容: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在民间借贷中,收据或收条除了在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出具,从而作为出借人主张借贷关系的证据外,还可能在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时候由出借人出具,从而作为借款人据以抗辩借款已经实际归还的证据。因此,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那么民间借贷中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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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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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民间借贷借款人宣布破产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如果民间借贷借款人宣布破产怎么办

    内容:民间借贷借款人破产后是否要偿还贷款要分情况。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的,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事实抗辩,人民法院裁定原告不具备债权人资格,驳回起诉。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如果民间借贷借款人宣布破产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64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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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最新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最新

    内容:一、借款合同效力裁判要旨1:出借人出借款项给借款人的,因货币为种类物,且出借人与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为不同的主体,即便存在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形,也不能必然以此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就此问题,借款人主张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应当举证证明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存在多次反复从事有偿的民间借贷行为,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出借目的具有营业性或者经营性,弘鑫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多次对外出借款项,并非偶然发生的正当民间借贷,原审判决以弘鑫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其以戴某名义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并非以戴某系&ldquo。

    许瑞林律师
    2024.02.2833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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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是民间借贷所允许的吗?是否应当取得借款人同意?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转让是民间借贷所允许的吗?是否应当取得借款人同意?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转让是民间借贷所允许的吗?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间借贷债权转让,是否应当取得借款人同意?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根据该条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债权转让是不用经过借款人同意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应该通知借款人,通知义务的履行,就代表着债权转让对借款人已经发生了效力。借款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就应该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在款项到期后,将通知上载明的具体金额偿还给债权受让人。那么债权转让是民间借贷所允许的吗?是否应当取得借款人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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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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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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