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恋人之间发生的借款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

导读:
婚外情恋人之间发生的借款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可认定为民间借贷。在两人所谓的甜甜蜜蜜的恋爱期间,林某于2013年11月向黄某借款4万元。黄某便于2015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及其妻子陆-玲归还欠款4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黄某与林某曾系婚外情恋人关系,陆-玲认为4万元的借款是黄某与林某恶意制造债务损害她的权益。在2014年3月16日至8月21日期间,林某向黄某转款共计21400元。黄某主张与林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陆-玲辩称系黄某与林某二人虚构借贷事实侵害她的权益,也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那么婚外情恋人之间发生的借款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外情恋人之间发生的借款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可认定为民间借贷。在两人所谓的甜甜蜜蜜的恋爱期间,林某于2013年11月向黄某借款4万元。黄某便于2015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及其妻子陆-玲归还欠款4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黄某与林某曾系婚外情恋人关系,陆-玲认为4万元的借款是黄某与林某恶意制造债务损害她的权益。在2014年3月16日至8月21日期间,林某向黄某转款共计21400元。黄某主张与林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陆-玲辩称系黄某与林某二人虚构借贷事实侵害她的权益,也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关于婚外情恋人之间发生的借款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外情恋人之间发生的借款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
可认定为民间借贷。
【事件经过】
已有家室的林某背着老婆偷偷与黄某发生了一段不正当的婚外情。在两人所谓的甜甜蜜蜜的恋爱期间,林某于2013年11月向黄某借款4万元。经黄某多次催促,林某在2014年5月写下借条,承诺于当年7月份还款。此后林某并没有按约定将款项还给黄某。因两人感情变淡,关系渐渐疏远,最终导致双方分手。黄某便于2015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及其妻子陆-玲归还欠款4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林某收到诉状后,辩称其与黄某曾系情人关系,因为黄某逼迫他与妻子离婚,他没有答应,在黄某的威胁下他才写下借条,其实两人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林某的妻子陆-玲更加气愤,她与林某在2015年9月已经离婚。黄某与林某曾系婚外情恋人关系,陆-玲认为4万元的借款是黄某与林某恶意制造债务损害她的权益。陆-玲提出林某通过转帐向黄某归还了214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13年11月19日,黄某从其名下的工行银行卡取现金4万元,当日存入林某建行帐户内。2014年5月30日,林某向黄某出具《借条》。在2014年3月16日至8月21日期间,林某向黄某转款共计21400元。
【法律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