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具有资格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导读:
借款人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借贷合同往往涉及大量的金额,如何保证借款的安全收回是出借人的主要风险。因此借贷合同的事前风险防范就尤为重要。通常,在审查贷款合同时主要重视如下内容:借款人不具有资格的主要表现形式为:1、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个人没有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对于营业执照可以在各地的工商局网站可查询,对于身份证的真实性也是可以通过上网付费查询。要充分利用好,法院的被执行人信息网。那么借款人不具有资格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款人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借贷合同往往涉及大量的金额,如何保证借款的安全收回是出借人的主要风险。因此借贷合同的事前风险防范就尤为重要。通常,在审查贷款合同时主要重视如下内容:借款人不具有资格的主要表现形式为:1、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个人没有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对于营业执照可以在各地的工商局网站可查询,对于身份证的真实性也是可以通过上网付费查询。要充分利用好,法院的被执行人信息网。关于借款人不具有资格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款人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借贷合同往往涉及大量的金额,如何保证借款的安全收回是出借人的主要风险。因此借贷合同的事前风险防范就尤为重要。通常,在审查贷款合同时主要重视如下内容:
借款人不具有资格的主要表现形式为:
1、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个人没有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2、合同一方虽然提供资格证明,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对于营业执照可以在各地的工商局网站可查询,对于身份证的真实性也是可以通过上网付费查询。要充分利用好,法院的被执行人信息网。
3、虽合法成立的公司,但存在企业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根本无偿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