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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科目的区分是怎样的

王熙律师2022.02.07419人阅读
导读:

四个科目有两个分法:第一种是按照债权债务区分。那么往来科目的区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四个科目有两个分法:第一种是按照债权债务区分。关于往来科目的区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四个科目有两个分法:

第一种是按照债权债务区分。

(最基础从业证水平)债权类:应收和预付应收表示对方欠钱,预付表示对方欠货。都是表示债权。债务(负债)类:应付和预收应付表示自己欠钱,预收表示自己欠货第一种分法不是讨论的重点,一般初学者都可以理解

第二种是按照收款方付款方区分。

(注意这里不强调债权债务关系,强调的是买卖交易关系)收款方(提供货物方):应收和预收。(都是收钱)付款方(接受货物方):应付和预付。(都是给钱)

下面着重讨论这种区分方式:例子一:甲企业销售货物,售价不含税40,增值税6.8。预收10,在获得发票后又收到26.8,此时购货方还欠甲企业货款10。

分录:第一步,甲企业收到预付货款时:借:现金10贷:预收账款10(应收账款10)注意:括号中的应收账款不表示债务债权关系,只表示收款方

第二步,甲企业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借:预收账款46.8(应收账款46.8)贷:主营营业收入4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第三步,甲企业收到部分货款借:现金26.8贷:预收账款26.8(应收账款26.8)分析: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的余额在借方,此时不要考虑债权债务关系,只看那个收字,代表自己是收款方,在借方的余额就是债权,表示应收到实际未收到的货款;同样的道理,无论是应收账款,还是预收账款,只看收字,代表收款方,贷方余额就是表示债务,表示预先收到货款但实际尚未发出货物。

总账会计做报表时,以应收账款项目为例时,要注意三点:

1.应收账款项目来源一为:应收账款科目借方的应收性质明细(剔除预收性质的冲销)

2.应收账款项目来源二为:预收账款科目借方的应收性质明细

3.应收账款项目不要汇总应收账款科目中预收账款冲销性质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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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怎样区分,婚前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夫妻债务怎样区分,婚前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内容:男人和女人结婚以后成为夫妻,两个人的收入和债务往往就比较难分开,就会出现夫妻共同收入和债务的问题。假设双方在某些风险上不加控制,夫妻关系无法维持时,就会难免要替对方还债。此外,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不予清偿。那么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离婚除了是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之外,也包括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那么夫妻债务怎样区分,婚前个人债务如何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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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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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怎样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内容:协议离婚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八)颁发离婚证。4在当事人的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诉讼离婚比协议离婚较为复杂。那么怎样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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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区分夫妻个人财产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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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怎样区分夫妻个人财产

    内容: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那么怎样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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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离婚纠纷中,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应怎样区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在离婚纠纷中,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应怎样区分

    内容:在离婚纠纷中,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应怎样区分主要看是否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特点:1、必须是生产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的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纠纷中,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应怎样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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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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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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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怎样区分婚前婚后财产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应怎样区分婚前婚后财产

    内容: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那么应怎样区分婚前婚后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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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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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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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区分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区分

    内容: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为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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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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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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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建筑物。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样区分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样区分的!

    内容: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加入是由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或单方向债权人承诺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务加入,第三人和债务人均是合同的主体;债务转移后,合同的主体由债务人变更为第三人,原债务人不再是合同的主体;4、法律后果不同。那么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样区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15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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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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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是怎样区分的呢?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对于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是怎样区分的呢?

    内容:生活当中,不知道大家对借贷关系和合伙关系了解多少呢,大家是否能正确区分二者呢?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民间借贷与合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那么对于借贷关系与合伙关系是怎样区分的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29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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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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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这样区分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侵害的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侵害的是单位财物的所有权;挪用资金的行为方式包括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或者进行营利、非法活动,而职务侵占是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夫妻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怎样区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夫妻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怎样区分

    内容:《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并且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部分,以及出资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部分。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各自所有财产及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的总和。对于有夫妻之外成员的家庭财产,首先应当分家析产,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割出来后再进行分割。如果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即使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取得,也不存在共有关系。对于个人财产的处理,以归个人所有为原则,即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改变财产的性质。那么夫妻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怎样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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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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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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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责任者与损害赔偿责任要怎样区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交通事故责任者与损害赔偿责任要怎样区分

    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概念是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人包括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在有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是一致的谁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谁就应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如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的情形但在许多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不一致的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并不一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车主雇佣他人驾驶的情形等。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者与损害赔偿责任要怎样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2840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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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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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才能区分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的哪些属于个人呢?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怎样才能区分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的哪些属于个人呢?

    内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举债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因此,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性质为前提条件。所谓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那么怎样才能区分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的哪些属于个人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18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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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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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区分的依据是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以及该债务是否得到了夫妻的共同认可。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往来科目的区分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往来科目的区分是怎样的

    内容:四个科目有两个分法:第一种是按照债权债务区分。那么往来科目的区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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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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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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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怎样区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怎样区分

    内容:夫妻对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从法院的判决规则来说,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怎样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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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37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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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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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区分标准是怎样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区分标准是怎样的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区分标准是怎样的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一般应坚持以下标准:1、根据家事代理理论,夫妻之间对于日常事务有相互代理的权利,债权人可以合理地将夫妻一方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因处理日常事务而产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借据上只有债务人签名,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债务人夫妻共同承担责任。此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认为非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个人债务,过于片面,常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那么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区分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70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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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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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怎样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怎样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需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最高人民法院12月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那么怎样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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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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