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的罪与非罪怎么区分
导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的基础性罪名,在实践中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也最难把握。因此,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分,要坚持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形式标准,更要坚持实质标准。因为,金融系统的风险性与参与者的社会网络广度、影响力是成正比关系;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是危及金融安全、扰乱金融秩序,这也是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最实质性的区分标准。那么民间借贷中的罪与非罪怎么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的基础性罪名,在实践中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也最难把握。因此,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分,要坚持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形式标准,更要坚持实质标准。因为,金融系统的风险性与参与者的社会网络广度、影响力是成正比关系;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是危及金融安全、扰乱金融秩序,这也是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最实质性的区分标准。关于民间借贷中的罪与非罪怎么区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间借贷中的罪与非罪怎么区分
民间借贷中的罪与非罪问题主要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认定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的基础性罪名,在实践中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也最难把握。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义过于宽泛,会将大量的民间借贷视为非法,造成“非法集资”活动层出不穷。鉴于此,在实践中应准确理解和严格掌握《解释》,认定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尽管如此,在实践操作中仍有争议。关键理解把握《解释》的精神实质,不能将《解释》中的条件简单化和表象化。
因此,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分,要坚持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形式标准,更要坚持实质标准。一是看吸收存款的目的是否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如果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即使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但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或免于刑事处罚;二是非法集资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对其理解不应仅限于人数的多寡,而应取决于集资对象的社会影响力。因为,金融系统的风险性与参与者的社会网络广度、影响力是成正比关系;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是危及金融安全、扰乱金融秩序,这也是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最实质性的区分标准。当然,对集资行为是否足以扰乱金融秩序需要专业的评估,所以有学者主张借鉴刑事诉讼中专家鉴定意见制度,以强化这一实质要件,做到有限的刑事司法资源打击真正危害金融秩序的行为。
二、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手续
1、申请人,即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有保证人担保的借贷,应提交保证文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保证人有能力担保的证明。
3、以抵押作为担保借贷的,应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抵押物为共有物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共有人是夫妻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借款合同或抵押借款合同文本。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合同中,双方约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明。否则,按照无利息借贷处理。
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有哪些要求民间借贷合同只要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公证处即会给予办理公证。一般有以下要求:
1、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会审核合同条款的完全性和真实性、合法性,即要求民间借贷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
2、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当事人可协商约定。
三、民间借贷的危害
1、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由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十分高,会使一些有钱人将自己手里的钱投放到民间借贷上面去,让闲钱没有在正常的金融市场上面流通。这其中,
2、容易引发群体纠纷
民间借贷是许多民营企业的主要资金渠道,一旦企业倒闭,或企业主闭企逃债,易引发多起债务,甚至酿成祸患,引发群体纠纷,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3、贫富差距的加剧
一些受到高利贷威胁最终无法还款的人会面临十分窘迫的生活,而放贷的有钱人往往会因有很高的利息可吃而变得更加有钱,这样一来,社会的贫富差距将会被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