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欠款怎么打收条
导读:
收到欠款怎么打收条收条范本今收到____向____所借用于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大写)__________元。所欠款项已全部还清。尚欠¥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未还,约于__年_月_日前还清。当然,要是欠钱的人将钱物归还给对方后后,就要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发生这种情况后,应该积极应对诉讼,应尽量收集已经还款的证据,如当时的见证人、录音、录像、汇款单据等证据材料,如果这些能够证明已经向对方偿还借款,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再次还钱的。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差别(一)欠条与借条法律性质不同。那么收到欠款怎么打收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收到欠款怎么打收条收条范本今收到____向____所借用于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大写)__________元。所欠款项已全部还清。尚欠¥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未还,约于__年_月_日前还清。当然,要是欠钱的人将钱物归还给对方后后,就要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发生这种情况后,应该积极应对诉讼,应尽量收集已经还款的证据,如当时的见证人、录音、录像、汇款单据等证据材料,如果这些能够证明已经向对方偿还借款,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再次还钱的。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差别(一)欠条与借条法律性质不同。关于收到欠款怎么打收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收到欠款怎么打收条
收条范本
今收到____向____所借用于________________(借款使用目的)人民币¥_____元整(小写),(大写)__________元。
所欠款项已全部还清。
尚欠¥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未还,约于__年_月_日前还清。
____(收款人签名盖章)
____(收款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__年_月_日
见证人:____
书写地点:____
已经还钱但欠条没收回怎么办
在还钱的时候怕对方再拿借条或者欠条追债,肯定是会向对方要求拿回借条或者欠条。但是,有些人在拿钱去还的时候,因为对方不肯拿或是自己忘了,虽然事实上已经是还给对方钱了,但是没拿回借条或者欠条,对方完全可以就该凭证起诉还钱。
所谓的借条,通常是指借一些钱了以后按期归还和借钱数额的凭证,如果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或者违约。注意在赌博情况下写下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当然,要是欠钱的人将钱物归还给对方后后,就要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因此,已经还钱但没拿回借条或者欠条的,对方要就你还欠钱没还起诉的话,那么你的把柄就给抓到他的手上了。发生这种情况后,应该积极应对诉讼,应尽量收集已经还款的证据,如当时的见证人、录音、录像、汇款单据等证据材料,如果这些能够证明已经向对方偿还借款,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再次还钱的。
应诉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看看有哪些证据能足以证明实在还了钱,如果还担心输官司,建议就直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最后,不管今后是什么情况,在还钱的时候千万要记得索回借条,最好就是当场索要。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那就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另外,从借条打借条到还钱要回条子,一不小心就会踩进坑,建议借款人以后还要注意以下两个个问题:
1、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
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2、利息要合乎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私人之间借钱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规定,两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差别
(一)欠条与借条法律性质不同。
其一,两者虽都能证明债权债务合同存在,但借条直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存在,其本身就是合同,是合同存在的书面载体;而欠条则间接证明合同存在,其本身不是合同,而是合同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及债权人摧要债权受阻的证明。
其二,欠条与借条在均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之情况下,代表了两种性质不同的债权:在借条,未约定债务履行期履属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所代表的是清偿期未约定之债权;在欠条,未约定债务履行期不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因为欠条本身只是合同债务人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及债权人催要债权受阻的证明,它所证明的是合同成立后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之债权,该债权或事先已约定履行期限或虽未约定履行期限却已经债权人主张过权利,其性质属清偿期已约定且未获履行之债权。
然借条与欠条在均已约定债务履行期限情形下,究有何种区别在此情形下,借条所代表的债权自属清偿期已约定之债权,而欠条所代表的债权则属清偿期届至后已获延展之债权,两者所代表的债权性质仍有本质不同。
(二)欠条与借条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影响不同。
欠条与借条两者法律效果根本不同,这种不同集中体现在对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始点的影响根本不同,从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根本的差别。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始点之确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原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理论上讲,诉讼时效期间的始点的要件为请求权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其权利存在并且该权利行使可能。其要件应该根据类型归纳而具体化,主要有(1)对清偿期无约定之债权,其始点应该为债权成立之日;(2)对清偿期约定之债权,其始点为债权届満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