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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债务人财产的执行范围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2022.02.07209人阅读
导读:

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那么欠钱债务人财产的执行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关于欠钱债务人财产的执行范围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欠钱债务人财产的执行范围是什么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

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或转让所得。

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带来的收益以及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值的差额部分。

5、继续营业的收益。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如何处理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

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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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别人欠钱不还财产转移了怎么办(欠钱不还,恶意转移财产)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别人欠钱不还财产转移了怎么办(欠钱不还,恶意转移财产)

    内容:欠钱后转移财产怎么办2 欠款人转移财产该如何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张芸律师
    2023.03.0794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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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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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具体包括:从破产受理时,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到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都是债务人的财产。具体包括实物、货币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院强制执行终止了,欠钱的人没财产,我该怎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法院强制执行终止了,欠钱的人没财产,我该怎

    内容:哪怕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并强制执行了,但是强制执行终了,欠钱的人没有财产的话,该怎么办呢?当原告起诉被告胜诉被告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时候,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比如执行人员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阻碍强制执行或者是欠债人没有财产的情况下都是没有结果的。因为法院要随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所以要有工作人员的行政费用都是要由债权人负责的。那么法院强制执行终止了,欠钱的人没财产,我该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024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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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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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实生活中因债务人不偿还债务造成的债权债务纠纷是非常多的,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而民事债务纠纷一般是需要强制执行的,那么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是没有权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欠钱债务人财产的执行范围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欠钱债务人财产的执行范围是什么

    内容: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那么欠钱债务人财产的执行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20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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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

    内容: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破产宣告前,债务人企业因为票据行为、购买债券、股票等法律行为,取得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作为上述证券持有人享有的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权利,构成债务人财产。那么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56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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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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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实生活中因债务人不偿还债务造成的债权债务纠纷是非常多的,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而民事债务纠纷一般是需要强制执行的,那么债权人有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是没有权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听说债务人有财产可以执行偿还可怎样查证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听说债务人有财产可以执行偿还可怎样查证

    内容:但是又听到债务人有财产可执行或者发现了一些债务人有财产的蛛丝马迹,那都是欣喜若狂的。对债务人财产的查证有几种方法:一种就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债务人财产进行调查,从中发现隐匿的账户或者转移的财产。在具体的对债务人财产的查证上有诉前保全和执行人申报。对于被执行人在案件审理判决过程中需要对自己的财产情况向人民法院进行申报。但是在实际中往往债务人都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有的甚至瞒天过海,这样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让他们将知道的关于债务人财产动向的信息进行举报,这样也能得到第一手资料和证据。及时找到债务人能被执行的财产,解决债务的纠纷,拿回属于自己的钱。那么听说债务人有财产可以执行偿还可怎样查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036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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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如何使债务人财产更容易执行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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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如何使债务人财产更容易执行

    内容:债权人要实现债权,债务人就必须有相应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划拨、边检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现实中法院对于债务人的了解少之又少,仅仅依靠公开了解到的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的范围内对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有较大的局限性,债务人也容易转移财产。那么如何使债务人财产更容易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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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48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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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调解好还是判决好,欠钱不还法院是先调解还是直接执行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是调解好还是判决好,欠钱不还法院是先调解还是直接执行

    内容:欠钱法院调解了不还携带法院所作出的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因此,欠钱还不起被起诉到法院,债权人会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的财产,冻结其银行账户,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那就等到有财产的时候再执行,7、调解组织出具调解协议书,法院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

    陈宗琼律师
    2024.03.04107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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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使债务人的财产更容易执行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当再不进行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债务人的哪些财产是不会被强制执行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务人的哪些财产是不会被强制执行的?

    内容: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财产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都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那么债务人的哪些财产是不会被强制执行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26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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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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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欠钱人没有财产,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深圳欠钱人没有财产,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内容:债权人因各种原因贻误最佳起诉时间或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跪求式催债无果,下定决心准备起诉时发现债务人已人去楼空或濒临倒闭,没有财产。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一再推诿,拒不还款,因及时提起诉讼。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款,债权人可以自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计算利息。这些逐渐增强的执行措施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扩大了财产查控范围,有力地打击了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最大程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即使律师、法院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债务人目前确实没有财产,也不能说明以后没有财产。那么深圳欠钱人没有财产,可以起诉债务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108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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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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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可否执行债务人配偶个人财产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民法典可否执行债务人配偶个人财产

    内容:对于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迳行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为逃避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对其转移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问题。那么民法典可否执行债务人配偶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18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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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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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欠钱不还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起诉欠钱不还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内容:2)实际执行时间在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执行法官和执行程序,法院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3)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总结与建议通过以上法律和实际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在起诉欠钱不还后,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合理安排时间和预算,以便应对可能的执行风险和困难。

    陈明月律师
    2023.09.1244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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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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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人欠钱不还名下没财产咋办(别人欠钱不还名下没财产咋办呀)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别人欠钱不还名下没财产咋办(别人欠钱不还名下没财产咋办呀)

    内容:老赖欠钱不还名下没有资产怎么办老赖欠钱不还,名下又没有财产可供抵债的话,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老赖的财产情况,看看其是否有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要知道,有不少老赖会在决定不还钱的时候就先将名下财产进行转移,然后表面上看似没钱,实际上却富有的很,欠钱不还,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法律分析:开庭审理后,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的,债权人需要收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或者向法院申请收集,收集到有财产的,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

    张旭律师
    2023.03.0797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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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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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使债务人财产更容易执行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怎么使债务人财产更容易执行

    内容:怎么使债务人财产更容易执行可见,准确地掌握债务人的财产信息,是民事强制执行工作富有成效地进行的前提和关键。现实中法院对于债务人的了解少之又少,仅仅依靠公开了解到的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的范围内对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有较大的局限性,债务人也容易转移财产。特别注意的是债务人已婚的,还可以提供其配偶的财产信息,如果能认定其中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亦可用以执行来清偿债务。在必要时债权人也可以采取私力救济来避免债务人财产的转移或灭失。那么怎么使债务人财产更容易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830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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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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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流程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务人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流程

    内容: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那么债务人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74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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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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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

    内容: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可以申报执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那么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否进行申报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35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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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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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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