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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讨债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2022.02.07226人阅读
导读:

企业改制讨债怎么办公司以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企业改制的不影响债权人追讨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改制后续存的企业追讨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怎么办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企业改制讨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企业改制讨债怎么办公司以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企业改制的不影响债权人追讨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改制后续存的企业追讨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怎么办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企业改制讨债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企业改制讨债怎么办

公司以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企业改制的不影响债权人追讨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改制后续存的企业追讨债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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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公司改制为企业的应当采取以下办法:1、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2、建立新型内部用人制度;3、依法开展改制公司的验资工作;4、指定合法、合理的改制方案;5、根据单位不同情况决定企业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债权企业应如何正确讨债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企业应如何正确讨债

    内容:企业借出去了钱给其他的企业或是人,债务人到了还债的时间依然不肯偿还的时候,债权企业自然就会去讨债。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可以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因此,催款人员的精神状态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债权企业应如何正确讨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34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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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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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改制的基本流程:1、拟订变更方案,通过变更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法定的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并依照法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办理;3、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 企业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企业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

    内容:债务负担或债权人利益保护是企业改制中的关键问题。我国最高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从不同角度对我国企业改制、外资并购进行规范,尤其是新《公司法》对公司变更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将产生重大影响。但我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起企业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统一规则,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困惑与冲突。本文拟对我国企业改制及其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进行重新审视,期望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尽快通过统一立法的方式,积极协调不同企业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的相互冲突,并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那么企业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32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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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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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对企业债务纠纷时准备的讨债技巧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面对企业债务纠纷时准备的讨债技巧

    内容:严格避免了为了显示文才,反而节外生枝。仔细揣摸,真正欠债不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有一、二项要怕的事情。在预估行情不利或下跌的情况下,一般应以约定期限内不罚利息,不要或少要违约金为条件,劝导对方迅速归还本金,以保住大头,逾期、再次违约则要求全赔、全罚并起诉。协助对方寻找产品、物资出路,变卖设备及换材料等,以销售款还债。需要时能求教、求助、求援,及时获取准确、实用、有效的信息,从而在讨债过程中取得优势和主动。有关业务人员为减轻自己的责任、掩饰私心、显示聪明,在反映债务缘由、矛盾症结时,常常会掺入三分假情况。有的袒护一方,通报隐情。那么面对企业债务纠纷时准备的讨债技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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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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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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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改制讨债怎么办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企业改制讨债怎么办

    内容:企业改制讨债怎么办公司以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企业改制的不影响债权人追讨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改制后续存的企业追讨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怎么办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企业改制讨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22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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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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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讨债应注意哪些问题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企业讨债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得到这样的一种协议,对于在诉讼中保证胜诉非常有意义,特别是在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其意义在于:第一,此协议证明债务人已经承诺还款,因此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此债权还是受法律保护的;第二,协议上写清楚了还款的期限及违约责任,诉讼中作为重要证据通常都会得到法院支持。那么企业讨债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33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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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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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是指国有独资企业、独资公司或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变其所有制,成为其他性质的公司。企业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改制必需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并报本级政府批准。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二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三是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 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_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样确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_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样确定

    内容: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样确定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国有企业改制补偿金是怎样的国有企业改制补偿金数额标准如下:1、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企业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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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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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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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确资产边界、剥离资产范围、三类人员计提费用并进行资产评估;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以改制方案为核心的改制文件并取得包括银行在内的主要债权人的支持和同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预先审核同意;进行新公司的名称变更登记或预核准;弥补注册资本缺口资金并验资;批准新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等;进行公司登记和税务登记;国有资产产权、土地和房产权属等相关权属登记,以及资质变更登记或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 企业破产时债权人该如何讨债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企业破产时债权人该如何讨债

    内容: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如财产较少,人民法院认为无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那么企业破产时债权人该如何讨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25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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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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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改制中不是都要对职工进行安置补偿的。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的,双方属于劳动关系,不具有国有职工的身份,就不用进行安置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债权企业应如何正确讨债,讨债技巧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企业应如何正确讨债,讨债技巧是什么?

    内容:催收欠款非常难,这是公认不争的事实。债权企业应如何正确讨债第一、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可以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因此,催款人员的精神状态是非常重要的。企业有效催收货款技巧有哪些1、收款要有韧劲。那么债权企业应如何正确讨债,讨债技巧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70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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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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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三、进行资产评估;四、订立章程;五、报有关部门审核;六、出资并验资;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九、注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五条 集体企业的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合并和分立,应当遵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由有关各方依法签订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其他财产关系和遗留问题,妥善安置企业人员。合并、分立前的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第十七条 集体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1、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2、依法被撤销;3、依法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第十八条 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1、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2、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所欠税款;4、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企业面对讨债该怎么办?企业债务该如何追讨?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企业面对讨债该怎么办?企业债务该如何追讨?

    内容:企业面对讨债该怎么办?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企业债务追讨应该如何进行?要追债,首先要依法收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1、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因该债务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则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以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相逼迫,迫使其偿还债务。那么企业面对讨债该怎么办?企业债务该如何追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101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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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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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改制后可以依法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解约,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本人与其解约,或者在支付代通知金后与其解约,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深圳企业该如何收债?行之有效的企业讨债技巧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深圳企业该如何收债?行之有效的企业讨债技巧

    内容:尽可能做好防范工作,是企业追债的最高目标。了解对方企业资信,要先调查对方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查工商登记资料时,有些工商局不仅提供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结合这些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资信。调查完企业资信,正式开展业务,下一步就是怎样签订合同了。立完案,法院查封对方财产后,企业应充分准备材料,积极应诉,使判决能尽可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证据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那么深圳企业该如何收债?行之有效的企业讨债技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11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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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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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催天下企业债务追收招数之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帮助讨债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催天下企业债务追收招数之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帮助讨债

    内容:国家法律所赋予国家银行的结算管理职能,使国家银行除了承担为开户人收支款项等义务外,还享有对开户人的金融及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根据国家银行所具有的结算管理职能,讨债人或债权人如果经过自己的努力仍然不能同债务人协商解决债务纠纷,不能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我国法律还规定国家银行具有协助执行的职能。那么催天下企业债务追收招数之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帮助讨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63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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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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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改制应按下列方式清偿债务:1、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应承继原企业债务;2、公司分立后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连带债务;3、企业出售后买卖双方对原有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就从约定,否则原有债务就由买受人承担;4、其他债务清偿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企业讨债技巧的详细内容都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企业讨债技巧的详细内容都有哪些

    内容:由于当前商业信用普遍不高,企业的风险很多是由销货后客户不能及时回款造成的,货款无归已成为困扰企业正常经营的最大问题。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可以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因此,催款人员的精神状态是非常重要的。还有的收款人员认为催收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如果加盖的是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无论经手人在与不在,对方都无法推脱或抵赖。那么企业讨债技巧的详细内容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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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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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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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讨债起诉流程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企业讨债起诉流程是什么?

    内容: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那么企业讨债起诉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63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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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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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讨债的应该注意的事项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企业讨债的应该注意的事项

    内容:得到这样的一种协议,对于在诉讼中保证胜诉非常有意义,特别是在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其意义在于:第一,此协议证明债务人已经承诺还款,因此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此债权还是受法律保护的;第二,协议上写清楚了还款的期限及违约责任,诉讼中作为重要证据通常都会得到法院支持。那么企业讨债的应该注意的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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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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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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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由遵循《企业法》变为遵循《公司法》。工厂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所遵循的法律依据是不相同的。1988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工厂制企业所遵循的基本法律依据之一。而建立公司制的现代企业,所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于工厂制和公司制所遵循的法律依据不同,因此,在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领导制度;企业的运作机制;企业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企业中各种成员和机构的职、责、权等,都是完全不同的。2.投资主体不同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由主体单一变为主体多元化。过去国有企业一切财产都是国家的,没有其他投资者、出资人,所谓全民所有制就是人人都有,人人都有实际上就是人人都没有,自然也就没有人对企业的资产负责任。改制后,国有法人和职工持股会成为公司的两个投资者,两个投资者分别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从而改变了过去国有独资一统天下并负无限责任的局面。3.隶属关系不同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由行政隶属关系变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都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企业法人,是以产权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集团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以行政手段直接管理,而是通过行使股东权力来管理。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通过派到子公司的股东代表、副董事长直接传达、贯彻集团公司的战略意图。二是通过派到子公司的董事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三是通过派到子公司的监事,代表集团公司发挥监督作用。四是通过集团公司董事会推荐到公司的管理者,代表集团公司对法人财产履行保值增值责任。新的体制建立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虽然党工团组织依然是上下级关系,受集团公司领导,但在行政管理方面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当然,由于同属主业系列,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可对子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但绝不能因此就要求上下对口。4.党群领导不同国有企业改制后,党群领导由单一角色变为双重角色。公司成立后,党群领导都具有双重职务。如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现在都是双重职务,担任双重职务与过去在企业兼各种职务有本质的不同。按《公司法》运作,不同的职务有不同的责任,不能角色不分,混为一谈。如党委书记是按党章选举产生,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有关制度,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对企业起政治保证作用。而作为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主要职责是主持审议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研究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同时董事长还要以法人代表身份处理公司对外重要事务。这两个角色放在同一个人身上,他既不能强化一个职责而淡化另一个职责,也不能不分角色,具体来说就是不能以董事长的身份去管理党务或以党委书记的身份主持董事会。又如工会主席按《工会法》要维护代表职工的利益,作为持股会理事长要按《持股会章程》维护出资者的利益,这完全是两个性质不同的角色。5.管理者不同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管理者由厂长变为总经理。工厂的厂长与公司的总经理是有区别的。一是产生的方式不一样,过去的厂长是上级任命的,要对上级负责;现在的总经理是党委审查、法人股东推荐,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的,要对董事会负责。二是对外代表企业的身份不一样。过去的厂长是企业法人代表,而现在董事长是法人代表,总经理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也可以代表公司。三是权力范围不一样,过去的厂长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现在的总经理是执行层,总经理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总经理必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与总经理是委托代理关系。同时董事长与总经理职责范围不一样,董事长在企业主要管长远规划、投资规划以及需要在董事会上决策的大事;董事长一般不具体管生产经营,而总经理要管公司日常所有的具体工作。公司成立以后,管理层人员的任职有了本质的不同。6.会议程序不同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的会议程序由随机动意变为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以前,国有企业召开厂长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时,随机动意较多。改制后,公司的会议必须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公司法》对召开董事会有严格要求,例如,每次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董事,将需审议的议案一并送达董事让其在会前有充分的考虑时间;董事会必须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行其在董事会上行使的董事权力,并应注明委托时间、事项和范围;董事会议事方式实行举手表决制;出席会议的董事要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名盖章。这种会议程序,一方面体现了对董事的尊重,另一方面也是董事承担决策责任的制度保证。7.决策风险不同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由责任不清变为董事会集体决策并追溯个人责任。公司在运行过程中,作出重大决策时,为了集思广益,股东会把一些重大权力授权给董事会。董事会对外代表法人,对内有出资者授权,公司的权力重心向董事会偏移。在这种情况下,对董事和董事会的运作必须有严格的要求。在运作中,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建立董事的诚信制度。董事必须要以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行事,并且公平地对待每一位股东,不能轻易剥夺股东的权力,也不能在股东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权力授予他人,签订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合同,更不能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抵押等。二是董事会集体决策、个人负责。董事会在企业中具有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力,但这个权力不是某一个董事的,也不是董事长的,而是集体的权力。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召开董事会集体表决,每一个董事只有一票的权力,按章程规定的多数同意才能通过。经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任何董事包括董事长都不能更改。三是要明确对董事个人可追溯的责任。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每个董事必须对议题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意见,不能弃权,也不能模棱两可。召开董事会时,每个人的发言、表决都要记录在案,立项存档20年。每个董事要对自己的意见和表决负责任。比如,有一个决策对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投赞成票的要承担经济责任,投反对票的可免除责任。由于董事会在企业中处于决策的地位,就不允许出现挂名董事的现象。8.管理方式不同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管理由“老三会”变为新老“三会”的有机结合。“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企业改制后,新老三会的有机结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保证,我们在实践中坚持以“新三会”为主体框架结构,“老三会”有机地渗透到“新三会”中发挥作用。在同一个企业里,这六个会不能互相替代,各自按自己的章程办事,但六个会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把企业的各项工作干得更好。处理好新老三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思路是老三会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变工作职能和领导方式。党组织、职代会、工会选派代表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同时,董事会在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前,涉及到重要干部问题,事先要听取党委的意见,公司党委对董事会要聘任的经理人员人选进行考查,提出建议,然后分别由董事会和总经理聘任。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总经理事先要征求职代会、工会的意见,这些都体现了“新三会”和“老三会”的结合。企业改制以后,公司的运作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不同。9.职工身份不同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由劳动者变为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企业改制前,职工是国家的主人,是企业的主人翁,这种主人或主人翁,更多是从政治意义上体现的,因为企业是国家的,企业的一切财产都是国家所有的,职工主要是劳动者的身份。企业改制后,成立了职工持股会,绝大多数职工都是加入了职工持股会,成为会员,职工持股会是公司的股东之一,职工购买企业的股份,职工不再是单一的劳动者,成了企业的投资者和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享有劳动者、投资者和所有者的一切权利,成了名符其实的企业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讨债技巧以及企业讨债注意要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企业讨债技巧以及企业讨债注意要点

    内容:用法律武器追债,是企业不得已的选择,最好能够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做好防范工作,是企业追债的最高目标。企业在发生业务联系时,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这是业务开展的基础。了解对方企业资信,要先调查对方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查工商登记资料时,有些不仅提供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结合这些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资信。对这种类型的债务人可以和其签订一个还款协议或者欠条,上面写清楚金额及宽限的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由债务人签字盖章。那么企业讨债技巧以及企业讨债注意要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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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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