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界定投资款与民间借贷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要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就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民法典中如何界定投资款与民间借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要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就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关于民法典中如何界定投资款与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如何界定投资款与民间借贷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对贷款合同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例如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借钱给人多少利息算高利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要是超过这个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就不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根据上面的规定,当事人之前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就属于高利贷。
要是你找人借钱时,对方要求的利息明显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那么你可以拒绝。要是你后面才知道是超过这个限度的,自己其实是借了高利贷的,对方上门讨债时,超过银行利率的那部分利息你可以不给。如果对方说要告上法院的话,那你也不用太过担心,法院是不会支持他的。
不过,实际中,很多人放高利贷,后面追不回利息的,会上门进行骚扰什么的,如果你遇到这种的话,威胁你自己和你家人生活的,可以及时报警处理。
除此之外,你在借钱的时候,利息不能高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还需要注意下面几种情形: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要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就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也就是你在接受对方借款的时候,对方在拿完利息之后给你多少钱,那么那些钱就算是实际借你的本金,而不是加上利息之后的。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如果合同另有约定的就除外。
3、民间个人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就不需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