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身贴讨债标语是否违法
导读:
讨债违法常见以下行为:1、讨债打标语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贬损他人名誉的,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2、通过聚众、拉横幅等方式,到公安门口讨债,极易引发双方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那么民法典中身贴讨债标语是否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讨债违法常见以下行为:1、讨债打标语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贬损他人名誉的,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2、通过聚众、拉横幅等方式,到公安门口讨债,极易引发双方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关于民法典中身贴讨债标语是否违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身贴讨债标语是否违法
讨债这种行为虽然表面上不违法,但其性质很容易发生改变,从而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讨债违法常见以下行为:
1、讨债打标语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贬损他人名誉的,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2、通过聚众、拉横幅等方式,到公安(国家机关)门口讨债,极易引发双方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从而使参与者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二、侵害他人人格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1、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2、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